可是他从后面抱着我,侧头在我耳边说:“……我告诉杜伦,你是我的恋人。” 我的心脏要爆炸了。我仿佛看到一朵一朵的烟花在我眼前升天,飞旋,散落的火花轻轻地碎在夜空里,发出让人心里酥酥麻麻的噼啪声。我应该是在做梦吧。或者这里是专门为杀人犯设立的天堂。 之后我就随便他摸我了。劳伦斯的嘴唇划过我的脸颊,贴在耳后,吻我的侧颈,吸吮我的锁骨,舔舐我的乳头。他的手则探入水面之下,在我大腿根处流连,揉捏我的屁股,偶尔拨弄一下我的阴茎,用指甲搔刮已经空瘪的阴囊。我被他撩拨的情动,缩在他怀里,身体微微发着抖,但不反抗,任凭他索取我的温度,以缓解他对我身体的饥渴。劳伦斯没有再把我推倒,我想这就是认错的意思。难道我还能指望他向我道歉不成?我宁愿他不。那很不劳伦斯。 满打满算,我们总共在浴缸里泡了两个小时。本来我就站不大稳,又被浴室里的热汽熏蒸太久,头更晕了,走不动道,最后还是劳伦斯把我抱到了床上,他自己在书桌边坐下,双腿交叠,撑着头含笑看我。现在我知道我们住汽车旅馆的那些夜晚,他伏案写的那些都是什么了。那是我们的故事,他把它们收集成册,整理成小说手稿,然后寄给杜伦,让他去修改,最后出版。 我们俩谁都没说话,就这么隔空对视着。有一种说法是,和真正爱你的人待在一起的时候,哪怕什么都不说,都不会觉得尴尬,不会觉得有必要打破这种平静。只有和不爱你的人待在一起,才需要把每分每秒都填满,没有一点空隙,生怕对方失去新鲜感,抽身而去。在人群里也是这样,热火朝天的讨论一旦开始,就必须永远进行下去,绝不能突然陷入沉默,否则会让人如坐针毡。 但还有一种说法是,相爱会让人患上皮肤饥渴症。一开始,我和劳伦斯一个坐在床头,一个靠着桌角。后来,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我们像两个互相吸引的磁极一样越靠越近,最后变成劳伦斯坐在床头,而我坐在他腿上,顺理成章地吻在一起。 劳伦斯从枕头底下抽出一本书,递给我。那本书叫《公路杀手(The Turnpike Killers)》。不叫《公路杀手(The Turnpike Killer)》,也不叫《公路屠夫(The Turnpike Butcher)》。那并不是劳伦斯一个人的故事。封面上作者那一栏也不是只有“华尔纳·艾斯萨克”一个名字,还有另一个,“伊恩·莱姆利”(Ian Ramrey)。这次我不需要再去做什么排列组合了,那一看就是我。雷伊·梅尔(Rain Mayer)有笔名了。 “这是印刷出来的第一本,”劳伦斯把下巴靠在我的肩膀上,偏头吻了吻我的侧颊,“送你。” 我满脸通红,羞涩地点了点头,心跳如擂鼓。我舒服地陷在劳伦斯怀里,被他的气味包围着,翻开了那本书的题献页。 “献给我的小狗。他爱我的残暴,我的破碎,我的爱,和我。(For my puppy, who loves my brutalness, my broken heart,my love, and me.)” 我微笑起来,在心里默念了几百遍,才翻到人物介绍页。看第一眼我就又要晕过去了。他用的是我们俩的本名!打头的就是“凯撒·劳伦斯”,下面是“雷伊·梅尔”,之后的人大多要么缺姓氏,要么缺名字。那些全是受害者,他们上我们的死亡货车时怎么介绍自己,劳伦斯就忠实地记录下来,绝不私自添删补全。这本书完完全全就是劳伦斯和我的犯罪记录,绝对真实。一旦公开,我都没法想象会有多么爆炸性的后果。这可比“黄道十二宫杀手”故弄玄虚地给警察局寄什么密码信酷多了,真像是劳伦斯这样彻头彻尾的疯子会干的事情。“黄道十二宫杀手”逊毙了,“公路屠夫”才配名垂青史。 我继续往后翻,看到某个——某几个、几十个——不可言说的章节,顿时脸红的像要滴血,“啪”的一声把书合上,难以置信地看着劳伦斯。明天发布之后,会有多少人围观我们做爱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要围观多久?几年,几十年,几百年?都怪劳伦斯,我这辈子都没脸再用“雷伊·梅尔”这个名字了。他自作主张给我起了“伊恩·莱姆利”这个笔名,从此以后我只能和他一样用假名示人,私下里独占彼此的真名——那个出生时被登记在天堂、死后被登记在炼狱、终生烙印在灵魂上、独一无二的、真正的、本来的名字。我很高兴。 劳伦斯说,他之前送我那本书,讲的是他不完美的第一场谋杀。因为那次他搞错了顺序,在那之后,他才会强迫症似的,不允许受害者在被拖行前死掉。那个故事是他的自嘲。因为“自嘲”很不劳伦斯,所以才给我留下了格外深刻的印象。劳伦斯是我见过的最自大、最虚荣、自尊心最强的男人,他从来只讽刺别人,很少嘲笑自己。他从来不反省自己,所以也从不内耗。他甚至从来不做噩梦的,非常神奇。他的不完美我也喜欢。 劳伦斯如此评价自己的笔名,“那是个乱字母组成的乱名字。我落笔时刚杀了人,精神也很错乱。没办法,第一次总是乱七八糟的,杀人也是,性爱也是,人是不断学习的生物嘛。于是,我就一气呵成地写了那本书,然后安上一个错乱的书名,又给自己起了个错乱的笔名,投了稿。中了。之后再也没有那样的灵感,于是我只好继续杀人。” “第一次都很错乱吗?”我问劳伦斯。 “对啊,”劳伦斯说,“所以你枪杀罗丹之后,我帮你把他的头砍掉了。当时我想让你以为是我杀了他。” 我记得,那个圣诞节我们在雪地里做完爱之后,劳伦斯告诉我“我只是在替你收尾,你已经杀死他了”,那时我傻乎乎地没听明白,以为他在说笑。原来劳伦斯从来没对我撒过谎啊。 “为什么不当时就告诉我?” 劳伦斯笑而不语。我只好自己猜测。我猜他是怕我错乱到从他身边跑掉,当时他还没给我戴上项圈呢。 我好像一直有点错乱。是我对罗丹开的枪,劳伦斯非但什么都没对他做,反而一直在帮他。那时罗丹如果还没死,当然会去求助劳伦斯,怎么可能会要我救他?是我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在了他身上。我的潜意识认为,劳伦斯比我可怕,我比劳伦斯善良,所以罗丹应该跟着我一起逃离劳伦斯。他的求救是我的幻觉。在求救的是我。不过我现在已经得救了,已经不再错乱了。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杀了两个人,都是为了劳伦斯。我已经是个清醒的连环杀手了。 到纽约的第一个晚上,我成功存活,没有被劳伦斯再操一顿。第二天,我被楼下的争吵声吵醒,小心翼翼地把劳伦斯压在我腰上的手臂抬起来,轻轻地放在有我味道的枕头上,蹑手蹑脚地下床,凑到窗边去看是怎么回事。是两辆车的司机为了楼下仅剩的一个停车位大打出手,我定睛一看,其中一个人正是昨天去机场接我的司机,他今天要接我去发布会的会场。劳伦斯也被吵醒了,烦躁地搭着我肩膀往下看,认出另一个正是来接他的司机。我们俩扶着窗台,笑的直不起腰来,火速收拾好,下了楼,劝和了这场乌龙,然后一起坐上劳伦斯的那辆车。我永远都忘不掉我的司机看着劳伦斯搂着我的腰时,那个下巴都快被惊的掉下来的表情。 发布会上,我被调到第一排,紧挨着劳伦斯的位置。我坐立不安,不光是因为劳伦斯站在台上发表感言时,衬衫扣子扣到最上面一颗、神情庄重的像个布道神父的禁欲模样让我欲火焚身,更重要的是,昨天在俱乐部的时候劳伦斯实在操太狠了,我屁股疼的根本坐不住凳子。但我还是坚持把整场发布会都听完了,然后跟着他去参加了庆功晚宴。我们跳了舞。劳伦斯真的太完美了,他连华尔兹都跳的很好,我被他转的晕晕乎乎,最后不小心一头栽进他怀里,然后他当众吻了我。第二天我们的拥吻照上了《纽约时报》,那张剪报被我夹在了劳伦斯送我的新书里。第三天,签售会上,他把第一个亲笔签名也给了我。但那其实还不是他送给我的第一个亲笔签名。上《纽约时报》那天晚上,我们做爱的时候,他用马克笔在我身上写满了他的名字。 我想,我实习的大老板一定已经看到了那张照片。或许他们已经开始寻找萨特,或许还没有。但我知道,我们要抓紧时间离开了。
第十五章 暴力美学 “雷伊,”劳伦斯说,“我们应该把杜伦杀掉。” 我说:“好的。” 其实我看杜伦不爽很久了。我对他着实没什么好印象。就像他并不喜欢我一样,我也不喜欢他。那时候据我的调查,这位编辑和他的大作家关系很好,一想到华尔纳·艾斯萨克有可能就是劳伦斯,而且我的妄想症就又要犯了。怪不得该隐会一怒之下杀死亲兄弟亚伯,嫉妒真是可怕的力量。 劳伦斯其实也看他很不爽。多年前,他刚进入写作这一行时,遇到的第一个编辑就是杜伦。杜伦这个人没什么边界感,甚至对劳伦斯有种父权式的控制欲,那天在俱乐部,要不是他擅自进劳伦斯的房间,我就不会差点以为自己找错了人。猛兽都非常厌恶别人进入自己的领地,除非是猎物。 杜伦还一直在对劳伦斯的写作风格施加影响。除了那部处女作,劳伦斯之后的作品都被杜伦评价为“像一部无声黑白电影”,尽管逻辑完美、故事跌宕,但没法像最初那样,给人直击灵魂的恐惧。这种评价对劳伦斯来说非常残忍,反社会人格眼里的世界就是这样的,无光、无色、无声、无趣。再说了,他连恐惧都没有,更别说“直击灵魂的恐惧”了。 当时劳伦斯很愤怒。他毕竟是如此高傲和自恋的人。他一心登峰造极,不想当一个过个几十年就会被忘掉的二流小说家,他要写第一流的世界名著。他一度也想过杀掉杜伦,就像他小时候想要杀掉母亲那样,最后都因为对他不利而没有立刻执行。他那时候还是需要他们的。于是他踏上了公路杀人之旅,让别人去替他感受“直击灵魂的恐惧”,然后记录。遇到我之前,他必须先杀人再记录,那时他的很多灵感都已经流走了。所以他得知我会速记时,才像是捡到了宝贝。 我问道:“你要把你的猎物让给我吗?” “这是狩猎训练。”劳伦斯笑着说,“母狮子不是会把活兔子带回窝里,让小狮子练习扑杀吗?” “我不明白……我是活兔子吗?”这比喻太奇怪了,我有点混乱。 劳伦斯捏捏我的鼻尖,“才不是。你是小狮子。” 我受宠若惊。劳伦斯已经把我划成他的同类了,我实在是不胜荣幸。世界上的连环杀手千千万万,如同兽群,而劳伦斯唯独选择了我,只有我可以和他分享同一个巢穴。我真的非常幸福。 我们开始了种种准备工作。在此之前,我很难想象成为一名合格连环杀手的第一步竟然是采购。劳伦斯开车带我去了布鲁克林区东部的一个地下黑市。卖刀的,卖枪的,卖子弹的,卖毒品的,卖假药的,卖偷来的车的,甚至还有卖老虎器官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买不到。我杀罗丹和萨特的那支枪在去机场前就处理掉了,于是劳伦斯给我买了一把新的,柯尔特M1911,杀手最爱,绝不卡弹,店主当场示范给我看,他往地上连开三枪的时候把我吓了一大跳。劳伦斯去买了他在货车上用的那种迷药,直到看见包装袋,我才惊讶地发现,这和我父母曾经试图给我用的那种完全一样。当时他们想把我迷晕了,好卖掉换钱。最后那些东西用在了他们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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