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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杀手

时间:2024-11-12 04:00:02  状态:完结  作者:大乙

  劳伦斯还有一张纽约犯罪地图。不只是标注了哪些区安全,哪些区危险,哪些区警力充沛,哪些区帮派林立,甚至还标注了最佳抛尸地和最热门抛尸地。请注意,“最佳抛尸地”和“最热门抛尸地”完全是两个概念。一旦某个抛尸地变得过于热门,它就会变成“最差抛尸地”,因为警察也不是傻的,他们会在那里守株待兔。经常杀人的朋友都知道,杀人容易抛尸难,“最佳抛尸地”属于战略性稀缺资源,需要杀人犯们认真和用心地去发掘。它可能是任何地方,可能是个连流浪汉都不愿住的破烂桥洞,丢在那里的话,直到尸体白骨化都不会有人发现。也可能只是某个清幽的公园池塘,乍看没什么特殊,但是那里的鱼吃人肉。当然,不在城镇里杀人就不需要费这些功夫,这就是为什么劳伦斯选择在公路上杀人。只要天时地利人和,他就不用操心处理尸体的问题,只需要享受杀人和施虐的快感就好。我再一次钦佩他的明智和眼光。

  哦,对了。去公园抛尸的时候要小心钓鱼佬,可能你刚抛完就会被他们钓上来,那时候你就不得不再多处理一具尸体了。而且他们起的很早,甚至比最勤奋的连环杀手还早。虽然在公园钓鱼也是非法的,但是最好别举报他们,如果你车后备箱里还放着人的话。

  正式杀人之前,我们需要彩排一下。劳伦斯在郊区公路上开着他的红色谢尔比“超级蛇”敞篷跑车,我坐副驾驶,手臂架在车门上,对着沿途的路牌练习射击。虽然是近距离,但移动射击还是很难,再加上劳伦斯总是使坏,动不动就突然从五十迈飙到一百迈,我次次都射偏,偏的离谱,于是劳伦斯就要“惩罚”我,结果每次“惩罚”完,我的手就更软的握不住枪了。劳伦斯只好换成“奖励”,口头许诺,当晚兑现,我的表现就比原来好了不少。超高强度练习了一周后,只要速度足够平稳,我就很少射偏了。

  《纽约时报》那篇报道造成了相当大的争议。虽然现在已经满街都是同性恋权利游行了,但还是有很多人大骂我们恶心。他们可以骂我,但不可以骂劳伦斯,一旦有人在街上对我们指指点点,我就对那些人竖中指,说“操你妈”。不过,其实劳伦斯只在乎他的作品能不能封神,他自己怎么被人评价则完全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人会死去,艺术不朽。再说了,反正他都是“公路屠夫”了,难道还会怕被福音派教会的保守人士骂成“魔鬼”吗?那简直太客气了。

  不过,杜伦并不知道他的大作家有双重身份。自从我们俩公开关系,杜伦就一直在劳伦斯耳边喋喋不休,说这些风评不但会对他未来的写作生涯有恶劣影响,还会殃及出版社的利润,当然还有他自己作为编辑的声誉。劳伦斯懒得理他,杜伦就又来和我说,我这么年轻,肯定是被劳伦斯骗了,“那家伙从以前起就玩的可花了”。关于“劳伦斯有没有对我骗身骗心”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我不在乎”。只有当劳伦斯攥紧我脖子上的锁链时,我才是自由的。我只要自由就好,不自由,毋宁死。他要是真的不要我了,我就去死。拉着他一起。

  至于“华尔纳·艾斯萨克未来的写作生涯”,不会有那种东西了。一开始,劳伦斯的梦想的确是成为大作家,毕竟他在那样的环境里长大,他想要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但是后来,阴差阳错,他发现连环杀手才是他的天职。他生来就是野兽,只想回归自然。可他又很偏执,不愿半途而废。他告别作家这个职业的方式就像爬雪山,先登顶,插上一面旗帜,然后离开,去爬下一座高峰。他必须为此放弃一些负重,比如财富,比如社会地位,但现在那些对他来说都已经是身外之物了。再说了,如果真的需要钱,我们可以去抢嘛。反正封顶就是死刑,被逮捕之前我们会先把对方杀死的。

  综上所述,劳伦斯和我一致认为,我们不应该再忍受杜伦的指手画脚了。

  这一天,天气预报说晚些时候会下暴雨。“公路屠夫”最爱暴雨了。杜伦要出差,飞机将在纽瓦克机场起飞,我们开着跑车跟踪他的雪弗兰,一前一后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那时是傍晚,天空的底色是金橙色,恰如那天我们冲出的烈火。大片大片的浓黑云团在狂风中翻滚如怒涛,铺陈于漫天艳色之上,如同硝烟一般,我从未见过如此不详、又如此华丽的末世盛景。过了一会,火烧云慢慢熄灭,天色暗淡下来。乌云遮天蔽日,如同一只灭顶的巨手,唯有自然的愤怒才会有如此惊人的压迫感。忽而,天光大亮,一道巨雷如同原子弹般轰然爆炸,而后天昏地暗,如同创世伊始。霎那间,十几道闪电同时穿云而过,仿佛天空开裂,仿佛上帝之鞭。奇异的是,耶和华已然惊怒至此,空中却至今滴雨未下,反而再度明亮起来。黑云之间出现了一道彩虹闪电,如同天梯,或许犯下七宗罪的堕天使们正是从那里被逐出天国的,至少掌管色欲的那位阿斯莫得,现在正坐在我身边开着他的红色敞篷车呢。

  比起我们的一般配速,杜伦开的实在太慢了。我都快要没耐心了,劳伦斯却不慌不忙,脚甚至都没放在油门上,保持着平稳的八十迈,隔着大约二百米的距离,跟在前面的雪弗兰之后。狮子狩猎前,总是要先潜伏下来耐心等待,寻找猎物放松警惕的时刻。狩猎的方式则是多变的,可以突然暴起,一口吞下,食之如饕餮,也可以充分享受追逐的乐趣,最后再慢条斯理地将其拆吃入腹。大多数时候,劳伦斯都喜欢前一种方式,但在面对熟人时,他似乎更喜欢后面那种。

  不过,就像他之前说的,这是我的“狩猎训练”,要扑杀活兔子的是初出茅庐的狮子幼崽,而不是经验老道的成年凶兽。成为劳伦斯的“杰克”还不够,“杰克”还不是第一流的连环杀手,“杰克”并不成熟,就像写那本书时的劳伦斯自己。但他现在已经今非昔比了,他再也不是处女作里的“杰克”,而是谢幕作里的“劳伦斯”。他也想让我成为“劳伦斯”。正合我意。反正如果我们俩结婚的话,大概率也是我跟他姓。

  黑云已然压城,第一滴雨落下。劳伦斯说:“准备好了吗,小狮子?”

  我“咔哒”一声为手枪上膛,回答道:“是的。”我在心里叫他“母狮子”。我可没说出口。我怕被他操死。

  劳伦斯突然变道,然后一脚踩下油门。性能一流的红色超跑三秒加速到一百码, “轰——”地一声冲了出去,瞬间就和前方的雪弗兰并驾齐驱。杜伦被吓了一大跳,扭头用看神经病的眼神看向我们,惊讶地发现超他车的竟然是“华尔纳·艾斯萨克”,而“伊恩·莱姆利”正拿着一把银亮的手枪,枪口正对着他的脑袋。

  错车的那一瞬间,我们近在咫尺。时间被无限拉长,弹壳“叮”的一声弹出,弹头旋转着出膛。火药在枪口制造出一朵小小的蘑菇云,如同微缩世界里的氢弹爆炸。热量一瞬间扭曲了空气,我的手指甚至能感受到火焰的灼烤,但我并没有颤抖分毫。明明是去带走一条鲜活的生命,弹头却美丽的像一只浴火而生的金色蝴蝶,迸出的火星就像是翅膀上散落的花粉,温柔地飘入那双难以置信的眼睛。弹头从杜伦的太阳穴穿入,在另一侧绽放出血液的魔花,如此凄艳而绝伦。那真是一场美妙的视觉盛宴。

  那一瞬间,残暴的雨神收到了我的祭品,慷慨地赐给我一场暴雨。劳伦斯大笑着喊出“Bravo”,超跑瞬间加速到二百迈,嚣张而暴虐地轰鸣着,如同一道血红的闪电,眨眼之间超过了整条路上的所有车。毁天灭地的狂雨如同一场盛大的谢幕,滚滚惊雷尖叫着为我们喝彩。我们在愤怒的喇叭声中大笑离场,很快驶出了积雨云笼罩的路段。举目又是金色的火烧云,前方的天际线上悬着一轮落日,一黛远山恢弘纵广,如同天地张开的怀抱,欢迎着我们再次奔向自由。

  我们一人开了一罐冰啤酒。劳伦斯和我碰罐,“敬雷伊(To Rain)。”

  我也笑着向他致意,“敬暴雨(To the rainstorm)。”


第十六章 番外一 斯德哥尔摩情人

  劳伦斯的货车一直停在纽约郊区的修车厂。我们开着红色“超级蛇”敞篷跑车进去,开着风尘仆仆的旧货车出来,驶入国道,往拉斯维加斯去了。那辆超跑被劳伦斯送给了修车厂的老板,那是他的老朋友,以前是黑帮老大。他会帮我们伪造出一场完美的死亡。

  第二天,我们在《纽约时报》上读到了我们的死讯。明星作家华尔纳·艾斯萨克和他的男友在暴雨天出门兜风,车速过快,不慎冲出公路大桥,连人带车掉入湍急的河水中。不知道那位前黑帮老大从哪搞来两具和我们俩长那么像的尸体的。至于那辆掉进水里的车,当然不是劳伦斯那价值十万美金的限量版超跑,他大概也有办法伪造吧。反正报纸和新闻上除了说我们俩是疯子之外,也没有太多质疑的声音,至少没有引起警方注意。

  华尔纳·艾斯萨克的评论家们写道:“死亡把他的艺术推向一个新的高峰,就像文森特·梵高。”他忠实的读者们自发为我们俩举行了葬礼。不得不说,在公路餐厅的电视上收看自己葬礼的直播真是十分有趣的体验。

  我们又回到了最初的生活方式。到拉斯维加斯后,劳伦斯带我去看了他长大的妓院。在那个街区里,吸毒和家暴是非常常见的,只是“施虐女王”女士尤甚。她十六岁那年,在妓院里生下劳伦斯,和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把这个脏东西从我身上拿开”,在他三岁那年“不慎”把他从窗户上丢了下去。

  为了不和母亲成为同行,长大后的劳伦斯拼命考上了大学。他的学校比我好,学费也更贵,所以他同时打好几份工,也就什么都会做,修车、搬运、屠宰、开车,什么都会。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社会是最好的大学。但他讨厌那样颠沛流离的生活,所以他大学毕业之后成了作家。后来又讨厌起平静无聊的生活,选择了回到颠沛流离之中。

  劳伦斯不肯放过他金盆洗手、归隐山林、安度晚年的母亲。他不认为忏悔能洗清罪孽,因为伤害一旦造成便不可撤销。他也从来不为自己开脱,所以就连他以自己为蓝本写的书里,主角都是要进炼狱的。好在我会陪他一起往下跳。

  巧合的是,我长大的孤儿院离那个妓院不远,在附近的一个小镇,开车两小时就到了。命运真的很奇妙。我和劳伦斯说了,于是我们驱车去了那家孤儿院。我本想带劳伦斯去看看以前“照顾”我的老师们,但到了之后我们才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一问周围的居民才知道,孤儿院早就搬走了。小楼残垣断壁,荒凉败落,如同鬼屋一般。我被那阴森的氛围吓得不敢进去,劳伦斯却兴致盎然,很难说是他本身就喜欢恐怖的地方,还是单纯喜欢我被吓得瑟瑟发抖的可怜样子。我刚往后退了半步,他就一把把我捞起来,像扛待宰家畜似的扛在肩上,不顾我的眼泪和挣扎,强行把我带进了这栋鬼气森森的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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