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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和数据谈恋爱

时间:2023-12-08 08:00:10  状态:完结  作者:非目一

  夏瑾川不知道什么时候走到楼梯间上坐着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从哪儿弄了包烟出来,这会一杆烟抽完,又从地上烟盒里抽了一杆出来,点燃,然后吸一口,吐气,抬头,视线穿过烟雾看向骆裴迟。

  他眼神很空,也没什么情绪。

  比这里的所有人,都更像在看一场事不关己的话剧,更像一个高高在上的局外人。

  作者有话说:

  接下来几章是小川视角的回忆,不会太长。


第36章 乖小朋友才有的奖励

  夏瑾川长大的那片城中村,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一个月房租两百不到的出租屋,比起年轻人的歇脚和中年人的短暂落魄,成群的酒鬼、赌鬼、败类才是这条破巷的特色。

  夏国强就是这样一个富有“地方特色”的人。

  在夏瑾川儿时的记忆里,夏国强永远满脸通红满身酒味,坐在一家三无棋牌室里,烟雾缭绕,房间内唯一的一盏白炽灯被一根电线掉在半空,蚊蝇兜转,他手里拿的不是麻将就是扑克牌,右手边上一定会放上半杯白酒,赢了钱就笑一笑,输了就板着脸。

  但小时候的夏瑾川,最期望看到的就是这幅景象。

  因为棋牌室里的夏国强,情绪是稳定的,他不会莫名其妙摔碗,也不会突然大吼大叫,不会阴晴不定,不会打人,夏瑾川总是巴不得夏国强不要回家。

  那时候的夏瑾川甚至希望夏国强手上能永远拿着这两样东西,因为这两样东西不会朝自己身上抽。拿着这两样东西的夏国强,也多半把自己当空气,没什么闲心搭理自己,夏瑾川就可以跑去自己的“避风港”待上一整天。

  和绝大部分小孩不太一样。

  夏瑾川的避风港不是家,而是破巷外面那条街的一家小卖部。

  不过那也算不上什么真正的避风港,只是那家小卖部的老板,那个七十来岁的空巢老人,总是愿意在店里给夏瑾川留个小板凳,见夏瑾川一天没吃东西饿得可怜,请他吃一碗隔壁面馆的汤面。

  那是夏瑾川觉得最暖和的地方,无论冬夏。

  是几岁时发现的这个“避风港”,其实夏瑾川已经忘记了,他只隐约记得,第一次进到小卖部里,是他一次蹲在街对面哭,小卖部的老爷爷走过来拿了一朵百合递给他,逗他说年纪大了闻不出花香,眼神也不好,问他百合新不新鲜。

  夏瑾川哭得视线里全是水汽,拿到手上了才发现那是朵纱布百合,一抽一抽地给老爷爷解释了为什么闻不到花香,最后老爷爷笑笑,说拿错了,邀请他去店里坐坐,看看店里那盆百合鲜不鲜。

  店里确实有盆百合。

  但那时夏瑾川太小,只知道花香不香,哪儿知道鲜不鲜,抹把眼泪跟老爷爷说了花很香后兀自解释着自己不知道鲜不鲜,抬头就见老爷爷从后面货架上给他拿了包薯片。

  小卖部昏暗容易积灰,老爷爷从玻璃柜上拿起块湿毛巾,把薯片包装的灰擦干净了才递给夏瑾川,“谢谢你告诉我这花香,这包薯片就是给你的酬劳了,你住这附近吗?我年龄大了很多时候眼神不好,你有空就来帮我看看钱有没有收对数好吗?”

  夏瑾川呆呆的,盯了老爷爷满头白发很久才黏黏地应了声哦。

  那是夏瑾川第一次吃薯片。

  也是很久以后夏瑾川才知道,老爷爷虽然老,但压根没到闻不见花看不清钱的程度。

  不过老爷爷后来总说回家也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不想白天在店里也这样,让夏瑾川没事就来陪陪他。自打店里多了那个老爷爷专程留给夏瑾川的小板凳后,夏瑾川就成了小卖部的常客。

  而小卖部,也成为了他短暂的避风港。

  避风港是短暂的。

  任白天再有地方可以躲,到了晚上,夏瑾川还是得回家,回那个他其实并不懂为什么被称为“家”的家,也并不喜欢的家。

  夏瑾川出生在某一线城市的旧街破巷城中村里,两百一个月的出租屋,两个连着的房间,没有厨房没有厕所,洗澡要去旧街的公共浴室,上厕所要跑到一楼那个门锁经年失修的公厕。

  出租屋只有里屋有窗户,外面这间房连着走廊,常年阴暗潮湿,被褥散发霉味。

  夏瑾川一个人睡在外屋。

  出租屋太小,外屋一屋多用,夏瑾川的床旁边就是家里唯一能做饭的电磁炉和电饭煲,因为距离太近,他的床单从没有干净过,夏国强和张凤向来不管他,从夏瑾川很小的时候开始,夏瑾川的床单被套就是自己觉得油烟味重得实在受不了了,他自己拆下来拎着,笨拙地学着别的大人到楼下的公用洗衣机洗。

  偶尔会碰见同样洗衣服的隔壁大嫂,好心地帮他搭把手。

  但是夏瑾川不懂为什么洗完的衣服要晒,每次都只是学着走个流程,无论是床单还是衣服,晒了不到两小时就卸下来,铺上床穿上身,就这么潮潮地将就着。

  小时候的夏瑾川总是好奇,为什么加再多的洗衣粉,都无法盖掉床单上那股难闻的味道,为什么每次铺得满头大汗,也没法把床单四个角整理平整。

  但也没有人来告诉他答案,只有小卖部的老爷爷会让他把衣服脱下来,给晒晒太阳。

  夏国强和张凤住在里屋,两人都是无业游民。

  和夏国强总是泡在棋牌室不同,张凤几乎每天出门,虽然不知道张凤每天都在干什么,但比起夏国强,夏瑾川更喜欢张凤,因为张凤不怎么打他,把他当空气,偶尔张凤心情好了,夏瑾川还能在自己床上看见两件新衣服,橱柜里看见两把挂面。

  并且张凤的离开和回家都是悄无声息的,不像夏国强。

  夏瑾川傍晚回家,看到夏国强在家他怕,不在家他更怕。

  因为夏国强通常不会夜不归宿,牌就算打到凌晨五点,他也要回家睡觉。

  和夏国强在家的那种已知恐惧不同,夏瑾川更害怕夏国强在他睡着后回家,那种随时可能被惊醒的未知恐惧,因为皮带总会在他熟睡的梦里抽到身上,夏国强总有发泄不完的怒火,尤其是输牌时,每次一回家就会用力把木门踹开,然后从床上拎起被吓醒的夏瑾川,一言不合就是一顿打。

  有时候打夏瑾川的出生困住了他,有时候打夏瑾川的吃喝难住了他,有时候怪夏瑾川太吵,有时候怪夏瑾川太爱哭,有时候甚至没有理由,他的任何不顺心,都可以成为虐待夏瑾川的理由。

  所以夏瑾川总是睡不好。

  时间一长,任何一点小动静都会让夏瑾川惊醒。

  其实在五岁以前,夏瑾川从来没有意识到过自己的家是不正常的。

  因为旧街破巷里的每一个男人都会打小孩,无业游民很多,棋牌室里的大人都经常莫名发脾气,夏瑾川一直觉得,只是他更倒霉些,夏国强更凶些,仅此而已。

  直到六岁那年,夏瑾川迎来了新的邻居。

  他们租了夏瑾川家隔壁的那间房子,那是间有厕所厨房的套间,上一任租客走的时候夏瑾川进去帮他搬过东西,那房子很干净,窗户很大。

  新来的那家人和这里的每个人都不一样。

  他们家的男主人戴着副眼镜,夏瑾川总听别人叫他文化人,他们的衣服总是干干净净的,路过房门口都能闻到里面的好闻气味,说话都很温柔,从来不会吵架,他家有个小儿子,小儿子从来不会被打。

  夏瑾川偶尔会和这家人的小男孩一起玩,因为小男孩更多的时间要用在学习写作业兴趣班。听小男孩说,搬来这里前他们住在电梯房,就是那种很高很高的楼,爸爸的生意出了点问题才不得不搬家,搬来之前的邻居们,都和他们家一样,不会吵架打小孩。

  那是夏瑾川第一次知道,原来不是所有小孩都会被打的。

  文化人家里姓方,夏瑾川一直叫他方叔叔。

  夏瑾川和这个方叔叔第一次接触,是在他们搬来的第二个晚上。

  那天夏国强输钱了,回家回得早,夏瑾川刚自己煮好一碗清水面就被夏国强一筷子抽背上跳了起来,拉到门边跪着,一边骂一边抽。

  其实那天夏国强打得不是很重,夏瑾川也没有哭出声,只是夏国强的嗓门还是惊动了隔壁的方叔叔,他吓得跑出来就开始劝夏国强,跟夏国强讲道理。

  但是没用的。

  夏瑾川一早就知道没用,方叔叔是后来知道的。

  因为每次只要有人劝,夏国强就会打得更狠,似乎是为了找补他那点被比下去的自尊心,又或者是在儿子面前树立威严,发现这个问题后,方叔叔没再劝过了,每次都是等战火停歇了,悄悄把夏瑾川喊到家里,擦点药吃点饭。

  方叔叔家里有两个房间,是除开厨房厕所客厅阳台外,另有两个房间,方叔叔和阿姨一间,小男孩单独一间,小男孩的房间里有很多奥特曼机器人和汽车模型,每一个都很精致,他还有堆成山的零食。

  小男孩和方叔叔一样大方,每次都会和夏瑾川一起吃。

  但所有零食里,夏瑾川最喜欢的是一种彩虹色的圆形棒棒糖,他从没吃到过。

  因为小男孩说,“这个我只有一根啦,没有办法分给你,这是妈妈奖励我听话的,乖的时候才能有。”

  夏瑾川懵懂地点了点头,盯着那根棒棒糖眨眨眼。

  他心想,原来这是听话的乖小朋友才有的奖励。

  自发现夏国强那越劝越打的毛病后,方叔叔就没再掺和过夏瑾川家里的事。

  他一直把这个平衡维护得很好。

  直到——

  那天夏瑾川实在是哭得太急,方叔叔在房间里忍了又忍,最终还是破门而出,没曾想门一打开,就看见夏国强把夏瑾川的耳朵拽得通红,就这还在往上加劲拧,看得他提心吊胆,站在门口都闻到了夏国强的酒味,“孩子妈,劝劝啊!”

  张凤白他一眼:“打自己家孩子也要管,那送你养好了?”

  方叔叔:“你——”

  再妄想试图讲道理的方叔叔还没来得及来组织好语言,突然就听见了夏瑾川撕心裂肺的喊声,回过头一看,夏国强竟然硬生生把夏瑾川的左耳耳垂撕扯裂开了近一公分。

  一个六岁不到的小孩,捂着耳朵,血从指缝里流出来,怕得连哭都不敢用力哭。

  方叔叔上前推开夏国强,把夏瑾川护在身后:“你在干什么?!你!你怎么能下如此狠手?怎么能这么狠心?他是你亲儿子!”

  夏国强似乎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愣了两三秒钟,随后甩甩手,一屁股坐到夏瑾川床上,活像个无赖,“多大点事儿,一点小伤口自己会愈合,我今天不打了还不行吗?”

  “这是小伤口吗?这得去医院缝针了!感染了怎么办?”方叔叔吼道。

  夏国强嘿一声,和方叔叔对骂,“老子说你他妈一天闲出屁了吗?有这时间不如搞搞你那破生意,早日滚回去你的高档房子里住去,别他妈咸吃萝卜淡操心在人家家里吼,瞧不上这破巷干什么跑这破巷里来搭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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