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很简单,像抽鬼牌一样。拿两支烟,其中一支在烟头上做记号,一人握在手心里,另一人抽,抽中“鬼烟”的话就要乖乖地去。“抽鬼烟”考验的是握烟人能否绷住“扑克脸”,这其实不太公平,因为如果是劳伦斯负责抽,他会勾引我,要么用眼神,要么性骚扰,总之最后我就会情迷意乱,露出马脚,然后他诡计得逞,把没记号的烟抽走,我悻悻地去。如果是我负责抽,劳伦斯就会开始表演,用捉摸不定的表情让我做出错误的判断,总能骗的我团团转,然后我还是悻悻地去。他老是欺负我。 我运气真差,今天又轮到我了。劳伦斯戏谑地对我笑,凑过来亲了一下我的眼皮,我就没脾气了,乖乖地拎着头套和手枪下车。超市里这个时间没什么人,我感觉店员都快认识我了,一见到我就掏钱,然后还帮我劝说其他顾客也掏钱,用的理由是:“哥们,要钱要命?你运气挺好的了,没遇上另外一个,那家伙是真要你命。”他细数了劳伦斯打砸抢的种种恐怖行径,声称他曾经当众把一名试图反抗的顾客活活打死——纯属危言耸听,我听说人救过来了——然后再次劝说大家掏钱。这位店员先生真该去搞传销,他说的绘声绘色,还连比带划,所有人都被说服了。而且他很有服务意识,主动拎着袋子帮我到处收钱,用的还是超市自己的纸袋子。他大概是真怕劳伦斯,我只是狐假虎威罢了。任务完成,我礼貌地说谢谢,满载而归。 第二个矛盾点,是劳伦斯太喜欢在车上操我。他讨厌戴安全套,觉得那样不够亲密,而且没法把气味留在我身上,这违背了他标记伴侣和领地的野兽本能。可我就很苦恼了。劳伦斯精力旺盛,根本不存在疲劳驾驶的问题,货车通常一开就是四五个小时,期间我必须夹着他的精液坐在副驾驶上,稍微一动,那些东西就会漏出来,弄湿我的裤子,搞得我两腿之间黏糊糊的。我每次都求他别射在里面,我宁可他射在我嘴里,但是劳伦斯实在是对我下面那张嘴情有独钟,完全不听我的劝阻。我能怎么办,我还能对劳伦斯发火不成?我唯一能做的抵抗就是哭。怎么哭是很有讲究的,哭太惨劳伦斯会更兴奋,哭太小声他忙着操我听不见,必须干下雨不打雷,等到他一摸我脸,满手是泪,才多少知道疼人。这时候我再露出逆来顺受的表情,他一准心情舒畅,说不定就肯放过我的屁股了。 除此之外,在车上做爱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偶尔会有人看到我们。比如说,我跪在车座位底下给他口交的时候,劳伦斯的表情看上去会格外性感,有些公路妓女就会被他吸引过来,站在车外面和他闲聊。这种时候劳伦斯就会更加用力地操我的嘴,只挺腰,腰部以上不动,从窗外看就跟没事人一样。可在被车门挡住的地方,他的手正死死拽着我的头发,结实的双腿夹紧我的头,半点不让我往后退。我只能在狭小的空间里蜷着,劳伦斯跟那些妓女聊多久,我就要给他口交多久,他的持久度可不是盖的,有时候做到最后我都要窒息休克了。更要命的是,有时候那些妓女会问“那是什么声音呀”或者“你有女朋友吗”这样让人紧张的问题,我就会有种正在被人窥视的快感,下半身会硬的发疼。一旦被劳伦斯注意到,他就会找机会中断口交,让我双腿大开着跪在地上,用鞋尖把我生生踩射。那很痛,很屈辱,我没法不发出声音,劳伦斯就会再次插进我嘴里,那种感觉就像是被两个劳伦斯同时夹在中间侵犯。那真的太羞耻,也太让人浮想联翩了。 第三个矛盾点,是关于公路上的野生动物。虽然劳伦斯对人类很残暴,但莫名其妙地能和动物和睦相处。上次我们经过草原,有只路过的狮子向他俯首,他回了礼,此后就王不见王了。他会丢弃人类的尸体去喂秃鹫,把那些断肢高高抛到空中喂老鹰,甚至有几只已经认识他了,总跟在我们车后面,开车就像是在遛鹰。公路上偶尔会窜出鹿,劳伦斯并不会把它们撞死,而是会用惊人的驾驶技术绕开,公路片里车速太快撞到野鹿车毁人亡这种事情我们从来没遇到过。不过,他倒也不是完全纵容动物们的所有行为。有一次沙漠里,一条眼镜王蛇试图咬我,劳伦斯趁它张口给了它一颗子弹,剥了它的皮做成了一条鞭子。那段时间,这是他最喜欢的刑具,我试过,挺不错的,很疼。我们经常用那条鞭子玩角色扮演,他是马戏团的驯兽师,我演……不言而喻。 我从不反对他爱护动物,毕竟我也是在动物保护协会当过志愿者的,再加上全球变暖,野生动物的处境越来越难了,的确需要爱护。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他不能摸其他狗,鬣狗也不行。劳伦斯可是和狮子做过爱的男人,他的性癖相当广泛。有一次劳伦斯竟然想给一只我们遇到过很多次的鬣狗起名字,气的我整整一天没跟他说话,就连晚上做爱的时候都咬着床单不出声。类似的事发生过很多次之后,劳伦斯终于形成了自己有狗的自觉,但我一直怀疑他可能是故意想看我吃醋,因为我平等地仇视所有接近他的人类,他想看看我能不能做到平等地仇视所有接近他的动物。我猜他的下一步计划是看我会不会和一棵被他赞美过的仙人掌过不去,这样范围就能从“动物”扩大到“生物”了。 我好像有点太极端了。以后我会不会越来越嫉妒劳伦斯的细胞?人的皮肤细胞大约每月更新一次,血液中的红细胞每隔半年多更新一次,而大脑皮层中的某些神经细胞则可能一生中都不再更新。那我下辈子要当劳伦斯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这样不仅能知道他在想什么,还能永远成为他身体的一部分。 第四个矛盾点,是劳伦斯的破坏欲。小到日常生活,比如我们住汽车旅馆的时候,他性欲上头,懒的下床关灯,直接一枪击碎灯泡,第二天我不得不买了新的换上,才没被老板发现我们非法持枪。再严重一点,就是劳伦斯偶尔会路怒症,有一次一辆轿车试图超我们,劳伦斯正好心情很差,抬手就给了那辆车的油箱一枪,轿车原地爆炸,无人生还,事件直接上了当地新闻。再再严重一点,有一次我们在公路上被警察追,劳伦斯总共干翻了五辆警车和一架直升机,全程都是他坐在驾驶座上开枪,我替他把着方向盘,极度惊险刺激,以至于我一想起那天就心有余悸,但是又实在怀念那种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我们俩算是在美国各大公路上出名了,佛罗里达州政府甚至用我们的名字命名了两个相随的飓风,我们不得不计划暂时到墨西哥去避避风头。那可是真正的狂野之地,我实在是期待不已。 说来说去,我们好像并没有真的吵架?算了,恋人都是这样的。
第二十章 番外五 Spring Break in Mexico 我们在墨西哥城,享受全职连环杀手的休息日。 说实在的,劳伦斯和我已经很久没有踏足所谓的“文明社会”了——如果这个毒贩治国、黑帮横行的地方也可以被称为“文明社会”的话——具体表现为我们不去人特别多的公共场合,比如旅游景区、大型商场、政府机关、以及各种声色犬马的娱乐场所。一直在公路和汽车旅馆待着也挺无聊的,劳伦斯和我偶尔也想在不一样的地方做点不一样的事情,比如去电影院看电影。换个国家的好处就是,这里没人认识我们,我们想去哪都可以。 好莱坞已经把劳伦斯和我的故事搬上荧幕了,我们正是要去看那部电影。几天前,劳伦斯去一家非常古老的墨西哥传统刀具店买了很多纪念品,包括但不限于十二把功能各异的烤蓝刀(非常漂亮,色泽仿佛南美大蓝闪蝶的翅膀),一把雕花的柯尔特前线45口径左轮手枪(据说是墨西哥革命时期一位将军的爱枪),一把四百年前阿兹特克人的黑曜石板斧,甚至还有一个真的是从中世纪流传下来的“铁处女”刑具。如果那部片子拍的太烂,我们回美国之后就用这些东西把制片人、导演和编剧全都宰了。 我们还去了一家纹身店。劳伦斯在胯部横着纹了他的砍刀,这样每次我给他口交,都像是用嘴把刀叼给他。前段时间,劳伦斯热衷于把各种东西丢出去,然后让我给他捡回来,那把一米多长的大砍刀就是他最喜欢的飞盘。说真的,那把刀我用手都举不动,用牙齿衔住实属天方夜谭,所以劳伦斯选择了这条捷径。我的后腰上则纹了一个竖着的刀鞘,鞘口正对我的后穴,这样每次劳伦斯后入的时候都像是收刀入鞘。他还找到一个专业的割皮纹身师,拿枪指着他的脑袋,逼迫他把独门手艺教给他,然后亲手在我心口的位置雕了两朵并蒂的红玫瑰。很痛,但他说那美的像是夜莺的心头血,我的脸瞬间变得比玫瑰还红。 今天是情人节,电影是深夜场。我们住的旅馆离电影院有两小时车程,开着货车去又不太方便停车,所以我们打车过去。上车之后,那个司机看出我们不是本地人,一直在故意兜圈子,最后甚至试图把我们拉到一个偏远的郊区去,想干什么不言而喻。很久没人在公路上对我们俩发出死亡威胁了,劳伦斯和我都觉得非常有意思,于是我们在他掏出枪之前先结果了他,把他的尸体锁在了车后备箱里,然后开着这辆车去了电影院。找路线花了我们好一番功夫,到那里的时候电影都快开场了。我们火速买了两桶爆米花和两瓶可口可乐——据说墨西哥的可口可乐是蔗糖的,比美国本地的好喝——然后摸黑坐到了最后一排的位置上。 电影改编自劳伦斯的《公路杀手(The Turnpike Killers)》,情节还算尊重原著,但我总觉得选角实在不贴合。我可不会对劳伦斯以外的人脸红,劳伦斯也不会因为我哀求他而露出怜悯的表情,演我的演员长相太过柔弱,演劳伦斯的演员又不够英俊……我们有千千万万个对这部电影不满意的理由,毕竟我们才是原作者,没人能超越劳伦斯。我抱着爆米花桶,靠在劳伦斯怀里,他在我耳边念诵他对我的描写: “淡淡的阳光透过车窗照在他的脸上,显得柔柔的,但又似乎充满了纠结和痛苦。他的皮肤像是半透明,鼻子和小狗一样小巧,嘴唇富有肉感,微微打开,雪白的牙齿经过阳光一照,光亮光亮的。这张脸虽然谈不上特别的英俊,但却隐隐地透着一种躁动不安的魅力。这种躁动与不安是因为那对浓密的长长的睫毛吗?这对睫毛似乎给他整个的脸上都抹上了一层神秘的蓝色调。是因为他那双大大的浅绿色的眼睛吗?这双眼睛像是青苹果,充斥着羞怯与温柔,像一对蛇眼,看人时一闪一闪的,让人有一种眩晕的感觉。” 是了,那才是我。劳伦斯眼里的我是什么样的,我就是什么样的。在那本充斥着杀戮、疯狂与血腥的恐怖小说里,只有这一段的描写是温和的,让人如沐春风。劳伦斯把我写的像是耶稣,可导演却找了个圣母来演我,这简直是冒犯,看到中途的时候我们已经决定好了他的死法。可是无论电影多么让人失望,我都觉得很幸福,因为劳伦斯在一颗爆米花一颗爆米花地喂我。每当他把手递到我唇边,我就乖巧地衔住,用舌头把那颗爆米花卷进嘴里,然后舔走他指尖的焦糖。劳伦斯很喜欢这么喂我。人类的细胞全部更新需要六年的时间,而我们刚好已经在一起六年了。在这六年里,我的肌肉、皮肤、头发、骨骼、血液,全都是靠劳伦斯供养的食物形成,按照“忒修斯之船”的理论,我已经变成一个新的人了。我是劳伦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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