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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杀手

时间:2024-11-12 04:00:02  状态:完结  作者:大乙

  我慢慢调整着位置,劳伦斯喊了“停车”,然后我就踩了刹车,拉起手刹。剩下的就交给劳伦斯了,我坐在副驾驶座上,看着前面的漫天大火。那像是一座燃烧着的高大墙壁,又像是从天上垂下的巨大火幕。我忽然想起被上帝焚毁的索多玛。

  “将索多玛、蛾摩拉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

  索诺玛,索多玛。不要回头看,会变成盐柱的。那是堕落之城啊。

  劳伦斯回到了驾驶座上。我问他:“她还好吗?”

  “还活着呢,”劳伦斯说,“活的风生水起啊。”

  劳伦斯并没有立刻开动车,而是把手臂搭在车窗外,指尖夹着一支烟。他没有拿打火机把它点燃,就只是那么夹着,像是在和窗外什么人借火。前方的火势越来越大,干燥的热风吹来一阵阵浓烟,空气中火星飘飞,擦过烟头,那支烟在高温中不点自燃。外面的温度是如此灼热,几乎能把人烫伤,然而劳伦斯感觉不到痛,哪怕他的手臂已经红的像是要被烫熟了,他还是保持着那个姿势,像是在拥抱大火。

  我静静地看着他。车内的温度急剧上升,可是我好像也没有痛感了。我还能在这里坐上一个世纪,只要我能看着劳伦斯。劳伦斯把手收回来,慢慢地抽着那支烟。烟雾模糊了他的侧脸,俊美无俦。他的眼睛在火光中闪动,眼白已经全部变红,虹膜却湛蓝依旧,像是无法被鲜血染透的冰湖。

  我听到火星噼啪。听到尖叫。听到风。听到劳伦斯喊我“雷伊”。

  “雷伊,你知道吗?大火是一种自然选择。火灾不会把整片森林的动物全都烧死,通常只会毁掉小型动物的食物或者庇护所,或者两样都毁掉。如果能及时逃离,它们可能会幸存下来,但如果逃不掉,比如那些弱小或者年老的,就会直接暴露在捕食者面前。大型食肉动物,比如各种猛禽,却总能从丛林大火中受益。猎鹰甚至会叼起燃烧的树枝,飞到没有燃烧的草地上,然后扔下树枝,在那里燃起新的大火,把它们的猎物逼出巢穴。这并不残酷,只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他说:“我等这场大火,等了整整两年。”

  “幸好你等到了,”我说,“你比死神更早找到她。”

  劳伦斯笑起来,放下手刹,挂上前进档,一脚踩下了油门。这次我握好了车门上的把手,没有俯冲出去。大型货车以不可思议的速度一头扎进了火海,烈焰如同巨兽的血盆大口将我们一口吞没。我感觉自己的眉毛在燃烧,皮肤开裂,流出的汗水瞬间蒸干。火舌甚至不需要触碰到我,只那刺眼的火光就以将我的眼球灼伤。短暂失明的黑暗之中,我仿佛看到了那个被劳伦斯称为“母亲”的女人,她坐在后面拖着的敞篷车上,在这无间炼狱中尖叫着化为灰烬。

  我并不是劳伦斯口中的猛禽,本该是要被丛林法则淘汰掉的,但他不介意用利爪带我腾空。我不知道分娩和自焚哪一个更痛,劳伦斯更不知道,但当我们开着燃烧的货车冲出烈火时,我们像是自然之母诞下的两个婴孩,在烈火中涅槃重生。我哭泣,而劳伦斯大笑,我们的嘴唇干裂如同沙漠,但是我们相拥着接吻,如同即将渴死的鱼相濡以沫。

  一吻毕,劳伦斯说:“我们结束了,雷伊。”

  他松爪,我从高空坠落。


第十章 妄想症

  我魂不守舍地回到了学校。我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劳伦斯去了纽约。我在西部,他在东海岸,相隔三千五百八十千米,坐飞机要八个小时,自驾要四十个小时,坐火车要八十个小时,而我买不起昂贵的机票,更没有自己的车,甚至连买火车票的钱都没有。我打工攒下来的钱,再加上奖学金,只能勉强维持我在学校的基本花销。

  自从我回来,就再也没见过莎拉,不知道是不是她在躲着我,又或者是她那个有钱的爸爸觉得自己刁蛮的宝贝女儿回家享清福就好,不需要什么大学学历。一年的时间过去,我本以为已经没人记得我和莎拉的分手闹剧了,可事实证明我想错了,所有人都躲着我,那种眼神就像看一条被关在笼子里的疯狗。或许他们是对的。我脖子上一直戴着劳伦斯送给我的项圈。起初我会穿高领的衣服遮盖一下,但后来我完全不遮。他们的眼神会一次次提醒我我属于谁。

  我像个正常人一样上课、写论文、去报社实习。但我不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尽可能减少和人交谈。极端地讲,我恨不得在自动售卖机上买齐一切我需要的东西,这样我就不用去超市面对收银员了。我不再住原来靠近学校的公寓,而是搬到了工业区附近,很远,但是非常便宜。我疯狂地攒钱,恨不得把一美分掰成两半花。如果搭便车,我或许可以省下路费,但至少也要先攒够衣食和住旅馆的费用,毕竟没有哪个司机会好心到替我负担这些,除了劳伦斯。或许我会遇到一两个公路杀手,但是我完全不害怕。他们既然还不配被称为“屠夫”,那就说明他们不入流。

  我的一日三餐基本都靠快餐解决。它们非常不健康,会让人萎靡不振,甚至发胖。所以我吃的很少,每天至少跑五公里,我不希望劳伦斯再次见到我时,脸上露出的是嫌恶的神情。有一天,我走进快餐店时已经饥肠辘辘,几乎是抢夺一般,把那个装着汉堡、薯条和可乐的餐盘从服务员手里拿走,然后狼吞虎咽地吃起来。等到我吃完,才发现那不是全素的。那是纯正的、滋滋冒油的、假一罚十的猪肉汉堡。我没有任何想要呕吐的感觉。那一刻我对劳伦斯的思念达到了顶峰,旁若无人地在快餐店里失声痛哭起来。

  每周,我都会把我和劳伦斯一起看过的电影全都循环上一轮。它们大多非常血腥,每当我看到那些会把人吓个半死的场面,感觉就像是回家了一样。我太孤独了,只好一人分饰两角,用低沉些的声音扮演劳伦斯,我的本音扮演我自己。“劳伦斯”负责挑电影里的刺,“我”负责认同他,就像我们以前做的那样。我无法和自己接吻,但是我可以给自己手淫。最初,我听着电视里血浆飞溅和惨叫的声音,回忆着我为劳伦斯记录下的那些笔记,脑子里想着劳伦斯充满情欲的眼神,需要很久才能痛苦地射出来。那些记忆没法满足我,于是我把目光转向了劳伦斯给我买的那本恐怖小说。我看到它,就能想起劳伦斯修长而骨节分明的手是如何抚过书脊,如何翻动书页、发出沙沙的声音,如何用那低沉微沙的嗓音对我说话、揽着我的肩膀放声大笑。那些回忆闪过我的脑海,从此我只需要随便看上几页残忍的故事,就能轻而易举地登上高潮。

  那本书当然成了我最喜欢的小说。我不只是在自我放纵的时间阅读它,平时坐公交车、吃饭、排队、甚至走路的时候,我都会读它,视若珍宝地捧在手心里读,或者是一字一句地读我脑海里的那一本。我当然已经背过它了,就像最为虔诚的基督徒能瞬间说出圣经里的某一段在哪个版本的哪一页哪一行。如果你问我会不会把这本书推荐给别人,答案是绝对不会,那是我和劳伦斯的回忆,为我所独占,任何人都不能和我分享。然而令我心痛的是,这本书似乎相当畅销,大街小巷的书店柜台都有它的身影,越来越多的书店把它放在橱窗最显眼的位置,整个社会流行着一种崇拜连环杀手的病态风潮。我对抗不了它,我能做的只有忠于劳伦斯亲手送给我的这一本。我细心呵护它,不允许哪怕一粒灰尘污染它,这样一来,哪怕我把它翻烂了,至少还能看清字迹,不需要去书店买一本新的、不经劳伦斯之手的。我甚至可以说,我对这本书的感情是爱情。就像恋物癖。希望我不要沦落到需要用它自慰的程度。

  某一天,我的上司通知我,报社准备选一名优秀的实习生,到纽约去采访一位新锐作家,为他新书的发布会写报道,甚至有机会刊登在大名鼎鼎的《纽约时报》上。巧合的是,劳伦斯送给我的那本书就是这位作家的处女作,这让我对他有种先入为主的亲近感。不只是我为这个机会疯狂,所有实习生都疯了,拼命求自己的上司向大老板推荐自己,有个女实习生甚至为此答应了那个一直骚扰她的男组长的追求。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极端,大多数人还是拼实力的,在我不分昼夜地连续加班两周后,我的上司终于同意替我去争取了。所有人都报了名,筛到最后一轮时,只剩下我和一个同校同专业的学长。他叫杰克·萨特。

  为了让我放弃和他竞争,萨特无所不用其极。他知道我和莎拉的那些传闻,故意旁敲侧击地向大老板暗示我有精神问题。好在大老板没有相信他的话,他始终认为那就是孩子之间闹着玩的,他只看好我的工作能力,对此我深表感激。于是,我没日没夜地准备最后的考验,那位作家的编辑将对我们俩分别进行电话面试。每天天不亮,我就要去学校的微机室抢电脑,如饥似渴地在互联网上搜集关于作家本人的信息。这位明星作家相当有个性,他不用真名,而是像很多上个世纪的作家那样使用笔名。司汤达的本名是亨利·贝尔,马克·吐温的本名是萨缪尔·克里斯,而这一位只知道笔名是华尔纳·艾斯萨克,我掘地三尺都没能把他的真名挖出来。我这个人一旦钻起牛角尖来就特别极端,我一度想着要是有钱,一定要去雇个厉害的黑客帮我找。但是我没钱,只好把这个拗口的名字牢记于心,每天念上好几十遍,生怕面试的时候嘴瓢,让编辑先生觉得我不尊重他的大作家。我发誓我绝对没有,我念叨这个名字的次数只比我每天念叨劳伦斯的次数少那么几次,只差一点就要精神出轨了。开玩笑的。

  可是我最后还是输给了萨特。我太紧张了,自我介绍的时候甚至搞反了自己的姓氏和名字,再加上整整一个月连轴转,我回答问题时逻辑混乱、语无伦次,到最后都神智不清了。我恍然听见那位编辑管我叫“劳伦斯先生”,吓得我一个激灵清醒过来,发现我竟然陷入了短暂的昏睡。对方很明显非常不高兴,简单粗暴地和我说了声“再见”,就直接挂掉了电话。大老板对我很失望,第二天上班的时候,萨特手里转着他刚领到的发布会工作证,耀武扬威地从我的工位旁边经过了好几次。我想我又要精神崩溃了,可是我已经没法再回去找奥威尔给我治疗。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攒钱,等待下一次去纽约的机会。

  无论我怎么安慰自己,我都必须承认我嫉妒萨特,嫉妒得快要疯了。牵肠挂肚的思念、刻骨铭心的爱恋、心如刀割的悲伤、追悔莫及的失望、歇斯底里的怨妒、钻心剜骨的憎恨、无处排遣的焦躁,如同垒砖块般一层一层加重着我的妄想症。我能想象出萨特会做的事,他会坐着美国航空的飞机公费出差,住在出版社替他安排的舒适酒店,在采访之外拥有大把大把的自由时间。他可以在纽约闲逛,他走过的任何一条街道,都可能曾经留下过劳伦斯的鞋印,他甚至有可能与劳伦斯擦肩而过,说不定还会和他攀谈两句。劳伦斯男女不忌,我知道萨特也是双性恋,一想到劳伦斯可能会和萨特约会,无论是当作“伪装成正常人”的练习,还是纯粹解决生理需求,我心中都会涌现出一股强烈的破坏欲。它暴虐到让我自己都感到害怕,我从来不知道我的灵魂里还有这样的阴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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