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在那个点儿人少、安静,不容易被旁人撞见,又不能距离太远,还要保证遗体在一定时间后被人寻到,在不能离开郦家大宅的情况下,大小姐能想到的估计也就只有自己偶尔会去散心的西侧院了。 同时,宅子一楼西侧翼走廊有通向西侧院的偏门,大小姐即便不走大宅的正门,也可以带着幺妹的遗体悄悄进入西侧院。 三小姐年纪尚小,身形也是偏向矮小纤细类的,体重绝对不超过二十公斤,年轻姑娘不管用抱的还是用背的,总能带着她的遗体走上一段路的。 “当然,关于这部分的推理,可能有另一种情况。” 沈莳顿了顿,补充道: “因为当时的三小姐已是一具无知无觉的空躯壳了,活着还是死了其实没有任何差别,所以大小姐也有可能是直接带着还活着的幺妹去到西侧院,到了地方以后再动手的。” 根据四姨娘的证词,她说自己在午后两点左右曾倚窗往外看,正好看到大小姐一个人匆匆穿过西侧院,不知干什么去了。 因为四姨娘看到的只有大小姐一个人,所以可以肯定,那时大小姐九成已将幺妹的尸体遗弃在了偏院的某个角落里了。 再结合丫鬟被大小姐支开的时间来看,可以得出结论,大小姐杀害亲妹妹并弃尸的时间,约莫应该在下午一点到两点这一个小时之内。 听完沈莳的陈述,梳妆台前的小女孩缓缓地点了点头。 但随即她又反问道:【嗯,就算真是如此,但她有必要杀了人以后再干那些事吗?】 “确实没必要。” 沈莳煞有介事地回答:“所以,杀人的虽是她,但分尸的却并不是。” —————— 大小姐将三小姐——不管小姑娘当时是死的还是活的——带到西侧院之后,就寻了一处隐秘的角落,然后将人丢在了那里。 但这时,有人看到了她的所作所为。 【是谁?】 听到这里,桌前的小女孩儿忍不住追问道。 她的身体微微前倾,语气中带上了毫不掩饰的急迫。 沈莳也没有故意要吊人胃口的意思,直接给出了答案: “那人就是经常在后院劈柴的帮佣小厮陈狗儿。” 【陈狗儿?】 小姑娘微微提高了音调,语气中充满了怀疑,【他一个粗使帮佣,怎么敢随便到女眷活动的西侧院去?】 虽然郦家大宅使用的是维多利亚式的建筑风格,但因主家仍是封建地主那套思维方式,顾忌着所谓的男女大防,所以被单独分割出来的西侧院本身不与后院相连。 若在后院活动的小厮们想进西侧院,就得进大宅的正门,再从一楼西侧翼的偏门处进入,离开时也要走同样的路线。 对于陈狗儿这么一个身份低微的粗使小厮来说,这般来去是十分显眼的,保不准路上就会被谁注意到。 一旦被旁人发现他竟然擅闯主宅,甚至大胆到敢潜入女眷们活动的西侧院,朝管家告上一状,那后果会十分严重,当场打折腿赶出村都算是主家仁义了。 批了三小姐皮囊的妖孽在这幢大宅生活了那么长的时间,自然不可能不清楚这点。 她不赞成地摇了摇头,【陈狗儿平常尚且没胆量闯入西侧院,又怎会如此凑巧,偏偏就在那节骨眼上进去了 呢?】 “不,您误会了,陈狗儿当时还没进院子。” 沈莳顿了顿,又稍微纠正了一下自己的说法:“或者更准确的说,他不是在西侧院里看到大小姐做了些什么的。”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小姑娘听得迷糊了,语气甚是不悦,【难道他还能开了天眼隔墙窥物吗?】 “确实可以这么说。” 没想到沈莳却点了点头: “某种意义上,陈狗儿的确是隔着墙看到那一切的。” 赶在女孩儿更加不爽之前,沈莳又立刻补充: “我知道,西侧院与后院之间隔了一道围墙,那围墙是砖石码成的,虽然现在塌了一段,但当年肯定还是很结实的,应该不至于有大到能让外男随意窥视的缝隙才对。” 看小姑娘没有打断,沈莳才接着说道: “但围墙边上种了一棵很高大的银杏树,对吗?” 女孩儿立刻明白了,【你是说,陈狗儿他爬到了树上——!?】 “对,那不是他第一次那么做了。” 沈莳颔首,“陈狗儿爱慕大小姐,经常偷偷爬到银杏树上,从树上偷看他心爱的姑娘。” 从吴景澜于陈狗儿的交谈中不难看出,那个看似呆板木讷的青年,打心眼里倾慕于大小姐。 可他自知身份低微,相貌平庸,不敢有非分之想,只常常爬到西侧院围墙旁的银杏树上,透过枝叶间的缝隙,悄悄地窥视自己心中爱慕的少女。 这点从他连哪一筐金元宝是大小姐亲手折的都知道就能看出来——毕竟保姆秦嬷嬷说过,二位小姐不见外男,连葬仪用品都是躲在西侧院里折的。 在查问各位地缚灵时,吴景澜在大小姐的房间里抢出了她白天时穿过的丧服,发现衣摆上有干掉的泥巴和苔藓,还沾了一片银杏叶子,证明姑娘曾经去过能沾到泥巴和青苔的地方,且就在银杏树附近。 而吴景澜还捡到了从小厮陈狗儿头上掉下来的一片银杏叶。 同样的物证,代表两人曾经出现在同一个地点,而围墙旁那个枯萎的大树,其实就是【非定向剧透】里展示给他们看的郁郁葱葱的银杏树,也正是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人物间最大的联系。 很显然,那一日小厮陈狗儿也像平常那样,觑着四下无人之时悄悄上了树,朝西侧院张望,期盼着能瞅一眼自己心爱的姑娘。 而他确实看到了。 但他看到的不止是大小姐,还有大小姐企图藏起来的,三小姐的尸体。 “我想陈狗儿那时一定非常吃惊吧,毕竟他仰慕的姑娘竟然杀死了自己的亲妹妹。” 沈莳说道: “我不知陈狗儿当时是直接在大小姐跟前现身,还是一直很怂地躲在树上,直到大小姐离开了之后才跳下树去检查三小姐的遗体……” 他顿了顿: “反正最终的结果还是一样的——他认为三小姐的尸体不能就那么留在西侧院里,并决定帮大小姐料理好杀人后的手尾。” 【为什么?】 听到这里,桌前的小姑娘再度开口打断了沈莳的叙述。 【把尸体留在西侧院里有什么问题吗?陈狗儿为何非得将尸体弄走,还要搞成那个样子不可?】 她一心急,没注意到自己的措辞其实已经相当于无意间承认了她和她口中的“尸体”根本不是同一个“人”的事实。
第395章 9.冤鬼宅-39 “关于这个问题,由于证据已经湮灭了,我只能用猜的。” 沈莳回答: “我想,或许是三小姐的尸体上,留下了某个能指证大小姐就是凶手的线索。” 梳妆台前的小女孩儿眯了眯眼睛,【什么意思?】 “我只是指出其中一种可能性。” 沈莳伸出了双手:“比如,三小姐是被掐死的。” 根据沈莳从各种刑侦剧政法剧里学到的知识,当凶手对受害人有绝对的体格压制,或是对方丧失反抗能力的时候,若凶手手里没有武器,那么他或者她最常采用的杀人手法便是扼颈。 大小姐和三小姐这对姐妹就完美符合上述情况。 三小姐毕竟只是个六七岁的小姑娘,且处于一动不动的活死人状态,大小姐又是个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杀人不大可能采用刀刺石砸这种会见血的方法,所以沈莳认为,她八成是掐住了幺妹的脖子,将人给掐死了。 “扼颈就会在死者的脖子上留下扼痕。” 沈莳亮出自己的左手,“从扼痕里能看出凶手的手是大是小,手指有多长等等细节。当凶手限定在这个家里的时候,有了这条重要的线索,凶手很容易被锁定。” 小女孩儿低低地“啊”了一声。 她好似这才明白了什么。 大小姐打小娇养,一双柔荑想必是纤细秀气的,光是指印的大小一下子就能筛掉郦家大宅里一多半的人,剩下的“嫌犯”即便逐一盘问也不会多费劲儿。 尽管那年头的警察不太靠谱,但毕竟郦员外大动干戈从城里请了警官和兵士过来,但凡里面有一两个确实有点儿真材实料的,就能从扼痕的尺寸锁定凶手的范围。 何况,看大小姐杀人后的反应就知道她的心理素质绝对不是经得起盘查的,只要被人怀疑上,分分钟自己就先崩溃了。 “另外,我还有个猜测……” 沈莳顿了顿,又强调道:“当然,这仅仅只是猜测而已,我没有证据。” 【说。】 青稚的童音用一种“本宫恕你无罪”的语气命令道。 “大小姐那会儿不是刚刚订婚吗?虽然只是嫁入军阀家当姨太太……但按照当时‘赶时髦’的风气,我想,大小姐会不会戴了订婚戒指?” 若大小姐果真戴了戒指,那么三小姐颈部的扼痕就不光会有手印,还会有戒指的压迹。 如此板上钉钉的证据,有心人只要稍作调查,大小姐根本不可能逃凶。 【居然是这样……】 小女孩微微垂下头,似是在回忆当年的细节,【你说得没错,她那时戴了一只戒指……就在左手的无名指上。】 沈莳和吴景澜相互对视,轻轻点了点头。 看来,他们猜对了。 “这样一切都解释得通了。” 沈莳继续说道: “小厮陈狗儿想要保护心爱的女子,就必须想方设法帮她脱罪,于是他选择了用‘分尸’的手法消除三小姐脖子上的掐痕,这是其一。” 【嗯,有理。】 小女孩儿微微颔首。 在那个尸检手段还远称不上先进的年代,把颈部砍断,头颈分离,再加上头部丢失,扼痕也就不完整甚至全毁掉了。 【那么,其二呢?】 她追问道。 沈莳回答:“其二,是陈狗儿想令案子看起来与大小姐完全无关,于是他要误导凶案发生的时间,给大小姐制造不在场证明,并弄出一个极诡异且难以解释的密室,将三小姐的死推到一些超自然因素……嗯,或者应该说,是‘鬼魅作祟’上面去。” 【嘿嘿、呵呵呵……】 梳妆台前的小姑娘像是听到了什么很有趣的事情一样,忽然单手捂嘴,笑个不停。 【哈哈、哈哈哈哈!!】 她越笑越大声,很快就不再维持她那本就摇摇欲坠的淑女形象,最后干脆前仰后合,差点儿没从椅子上翻下来。 沈莳不知自己的话哪一句戳到了她的笑点,但也不敢催她,只得默默地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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