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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送终是我的荣幸

时间:2024-01-22 06:00:03  状态:完结  作者:珀耳塞福福福涅

  吃饱喝足,老飞过来跟邬百灵叙了叙,邬百灵好些天没来,他这儿的客流量都减了。又说起邬百灵现在在干嘛,邬百灵搪塞道做护工。老飞说真好啊,真好,比跑腿,主持,动物巡演靠谱多了,要是给斯旺海滩边儿上那家做,指不定能挣够买房的钱。于是扯起了斯旺海滩的豪宅,老飞听说那宅子是都夷斯还是英国殖民地时,一家英国贵族的府邸,本来要做景点的,几年前被买下了,据说,有了这笔钱,都夷斯国家博物馆才能建得起来。

  老飞说的时候沈宣墨没有表态,安静喝着鱼汤,只是那姿态怎么看怎么像在品英国红茶。“……”邬百灵不是很受得了,也没怎么,就是一想到老飞在本人面前吹,背后就痒痒的。

  幸好这时小妹过来解了围。她才不管什么豪不豪宅,贵族不贵族,她说:“我找到抢我客户的人了!”

  说完拉住邬百灵就走,邬百灵慌乱中用手挂住沈宣墨的轮椅,于是沈宣墨跟着被拉走,以往他都是被推着,现在从另一个角度移动,能跟这么多人对上视线,他也觉得贵族不贵族不重要了,英国女王碰上这两人都会丢面。

  以前小妹常呆的街口,现在站着一个皮肤黝黑,光滑发亮的少年,不是华裔,看着像原住民。面前摆了摊,用一块干净的布铺的,上面整整齐齐码了他编好的花环,比起把花环随意串在胳膊上、丢在地上的小妹,要“正规”许多。

  小妹咬牙切齿地看着,光这么一会儿,就有好几位客人光顾少年的小摊了,抵得上小妹一整天。而且不止罗丝奶奶,小妹发现迈克爷爷,劳拉阿姨,和史蒂芬阿伯,都被他抢走了!

  邬百灵还在细看少年的脸,他发现这孩子长得挺不错,有鼻子有眼的,还没欣赏完,就见小妹冲了上去,指着少年的鼻子吵吵闹闹。小妹十五岁,那个少年看起来也顶多十六七,所以邬百灵没有上前去做什么,这种程度的打闹,轮不到他这个挫的三十二岁去赋予不好的定义,对尚有希望的人而言不管发生什么都是不坏的。

  直到那个少年看向了这边,被两只热带岛屿一样的眼睛传递了温度,邬百灵才不得不过去。小妹用不熟练的中文跟他吵的架,他一句也没有听懂,他不太擅长英文,说 what、why、who等等,小妹也听不懂,所以少年根本不知道小妹是在对他发火。可能以为自己妨碍到了什么,或者这个路口是他们的地盘,为了道歉,他在小妹头上戴了个花环,也给邬百灵和沈宣墨戴了,给小白,不,白白,不,伊丽莎白,他用两朵带茎的花编了个小的花环,戴在了它的小脑袋上。

  然后少年就把摆摊的布叠成一个包裹,背在背上走了,走时还回头望了他们一眼。

  邬百灵觉得那是个好小伙。

  去逛都马剧院和兰卡公园是邬百灵出于自己的私心,这两个地方都是针对游客打造的,像献媚一样卖弄都夷斯的本土文化,把以前向神做的事情做给外国游人看。只是邬百灵曾经常常被这两个地方邀请作主持人,所以他才来看望看望。

  途中遇到了动物巡演,已经有新的人顶替他的位置了,如出一辙选了帅哥,在 Tik Tok 上铺大量短视频营销。

  有意思的是一些和他共事过的小动物认出他了,不听指挥,反而往他这里来了。邬百灵抱住飞到他身上的松鼠,虚空喂了一口,因为这些小动物是不能随便喂的,不过松鼠很配合地吃掉了空气。

  邬百灵对跑过来的表演者表示抱歉,手一指,动物们就回到了它们该回的地方。巡演继续,但刚才那么一出让邬百灵显眼了起来,本身很多游客就是看了他的短视频才来的都马岛,所以人们觉得他十分眼熟。他下意识就想逃,可又想起他现在不需要躲高利贷的追杀了,他绷紧了身体,跑也不是不跑也不是。

  “你在做什么?”沈宣墨问他,“还不跑?”

  邬百灵说:“我,我现在好像不需要跑了。”

  “你跑不跑没关系,”沈宣墨说,“我不能被他们拍了上传 Tik Tok。”

  “……”行吧。

  邬百灵背起小妹,推着轮椅飞奔,顺着海岸线一直往前,不用担心走错路,因为沈宣墨的房子就在海滩边,一直往前总能到。他很累,衣服已经被汗水打湿了,后面没有人在追他了,但他还是在跑,他不知道自己那种想要继续跑下去的感觉从何而来,又代表了什么,就好像他终于意识到四面八方他都可以走,他自己选择往其中一方走,路过很多人和沙子海浪和椰子树,到达一个叫目的地的地方。他意识到的东西好像什么意味也没有,深刻和浅薄都说不上,其实他根本不用意识到这个东西,但也不会有人说他不可以有这个意识。是的,就是这个,他意识到的东西就是不会有人说他不可以。

  回到沈宅时邬百灵已经耗尽了体力,打湿的头发紧贴头皮,汗水柱在脸上一道一道,显得他很狼狈。

  沈宣墨说这样的他就有点不符合房子调性了,请立刻去洗澡。

  在他们吵着究竟是先送沈宣墨回三楼,还是邬百灵先去洗澡时,有伯扶着位小姐走了出来。

  那位小姐有着金栗色的头发,用碧色的眼眸直勾勾盯着他们。

  她和沈宣墨是什么关系,似乎用不着猜。


第7章 7

  沈宣墨盯着这位英国小姐,半天也没有说话。又来了,又来了,邬百灵心想,又忘了别人是谁。他真是不可思议,这样一位过于出众,以至于令人过目不忘的小姐,居然都不值得他记忆深刻吗。

  “想想,”那位小姐却习惯了似的,从善如流地开始引导沈宣墨想起她来,“英国的,你爸有个英国的好朋友,叫?对,纳博!他女儿叫什么?你认识了十多年的,纳博叔叔总是让你单独带她玩的那个女孩,记得吗?你第一次见她她才五岁,特别不喜欢父母给她穿的裙子,所以一直在扯的……”

  “米莉。”沈宣墨笑道,“好久不见。”

  米莉摊摊手,一副“你总算想起了”的样子,上前给了他一个贴面礼,拍拍他肩问这段时间怎么样。沈宣墨说不太清静,家里来了些闹哄哄的人。

  这时,米莉终于注意到了一旁的邬百灵。她一眼就认出来了,指着邬百灵说:“啊,你是沈宣墨画上的人!”

  虽然邬百灵很想装成是沈宣墨的出轨对象,以此来为米莉离开沈宣墨提供契机,但这样做也会伤到米莉小姐的心。沈宣墨已经够配不上她了,如果她再因为沈宣墨而伤心,那真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买卖。

  邬百灵正打算开口解释他与沈宣墨的关系不是那样的,没想到米莉先他一步解释。“放心喔,”米莉说道,“我和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感情,我只是装装样子,哄哄我爸妈。”

  “再说了,”米莉摆摆手,明晃晃表露着对沈宣墨的鄙夷,“这样一个有滥交前科的家伙,怎么会值得我因为爱情而千里迢迢赶来呢?”

  米莉是因为父母的原因,不得不装作爱沈宣墨。她爸爸和沈宣墨的父亲是至交好友,可实际上,她爸妈一直惦记着沈家的钱财与地位。沈家是艺术世家,沈宣墨的爷爷和父亲也是世界闻名的画家,而米莉的父母讲究贵族那一套,所以才会与这样有风度的家庭来往。她爸妈交朋友奉行着严苛的原则,一是得是什么什么世家,白手起家的、只有一代人优秀的,都不配深交;二得高雅,像艺术、皇家等等名头,她爸妈最喜欢了。米莉十分佩服爸妈的交友手段,只要是他们选中的“朋友”,他们就一定能撞进对方心里去,被当成为数不多的至交好友之一。

  不过对米莉来说,爸妈就没那么贴心了。由于沈父是真心把他们当作朋友的,所以他们一家很早就知道沈宣墨是有病的,可能会早死。于是米莉的爸妈一定要让米莉与沈宣墨结婚,好继承财产,也让家族挂上“艺术世家”的名头。

  “两个死变态,我才五岁的时候就让我想方设法吸引沈宣墨。”米莉耿耿于怀了一辈子,直到现在提起来,都还止不住犯恶心,“他们总以为所谓的‘贵族’依然存在,受民众敬仰。实际上,现在的人早不关心了,比起看他们惺惺作态,大家更喜欢看哪个演员、歌手今天吃了什么。”

  米莉对邬百灵说:“我将计就计,假装爱沈宣墨爱得死去活来,每次都提起沈宣墨的病,他们就不好开口提结婚的事。”

  邬百灵听到米莉说沈宣墨的病,喉咙痒痒的,很想问问那是什么病,绝症吗,致命吗,什么时候死,但是合约第四条挡在了他嘴边,他是想知道他什么时候能拿到钱,但问出口了,他可能直接没钱能拿了。

  刚从外面闹完回来,沈宣墨和邬百灵都需要歇息会儿,尤其是邬百灵,扛着小妹,推着沈宣墨跑了好久,全身都是汗,必须得好好洗个澡。他洗完澡出来时,米莉在和小妹玩,她们一拍即合,净玩些跳马、飞盘等“不雅”的游戏。

  看见邬百灵来了,米莉招招手,让他也加入,这样他们就可以玩空中飞人游戏了。

  “你还穿着裙子和高跟鞋,”邬百灵无奈道,“很容易发生不符合小姐身份的事哦?”

  “我可不管那些,”米莉甚至和小白,不,白白,不,伊丽莎白打闹了起来,“作为旁观者,我最清楚了,努力让自己显得高高在上的样子,在旁人眼里其实是一种丑态,别人不会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如何奢华的物品,谈吐间表达的是如何高贵的词汇,就如此容易地施舍以崇拜,对,施舍,所谓上流人士就是高级乞丐,用极反人类的自我约束,乞讨来他人敬仰的目光。人们看见他们,会承认他们的确不凡,但同时也会想,他们一直这样不累吗。多可笑啊,高高在上,可是却引不起人的羡慕与敬仰,不管吃穿用度再怎么讲究,却充其量只是人们无聊时的乐子。”

  米莉一把接住弹到她身上的小狗,被舔得咯咯笑,说:“我喜欢偶尔在乡野待一段时间,那里有和城市不一样的故事。我也不爱所谓高雅,我以后要从商,嗯……可能会从一个专门卖女性运动服装的品牌开始吧。”

  她正说着女人的运动服有多难选,她的裙子就撕破了,这是条贴身窄长裙,穿上后每次迈出的步子不能超过一个脚掌的距离,刚才小妹差点摔倒,米莉跨了一大步扶住她,裙子就破了。

  “……”她和邬百灵面面相觑,都对这场面感到无语,过了不知多久,邬百灵想起什么似的,说,“我给你补补吧。”

  在邬百灵那间他从没过过夜的房间里,米莉惊讶于邬百灵不仅拥有裁缝全套装备,穿针引线的动作还十分娴熟。原来从很早开始邬百灵就会自己缝制衣服了,他老家住在服装厂的旁边,他妈妈做过那家厂的女工,有便宜处理的边角布料,他妈妈能凭着关系最先挑到完整大块的好料子,回去给邬百灵缝衣服床单被套。不过他妈妈虽然针法技术好,审美却不太行,缝出来的,就像故意买的丑衣服一样。等邬百灵稍微长大点,意识到自己是个长得很漂亮的小孩,就开始在意自己的衣服配不上自己这回事了,放了学就往书店钻,看什么书呢,看时尚杂志,看当季潮流,和经典配色,然后在妈妈缝衣服的时候,他在旁边指,这里用这块布,那里用那块布。他妈妈失踪了以后,他就继承下妈妈那套针线,自己缝。他向来是班里最穷的孩子,也向来是最会打扮的。学生的鄙视链好像很简单,会欺负又穷又土又不爱说话的孩子,可是如果外观看起来体面,就不会介意他穷不穷了,在这个阶段,他们还没有意识到钱和地位能带来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只能从最明显的电子设备和衣服牌子感受出来区别。等到走入社会,邬百灵再也没有因为穿着好看的衣服,而与上流人士产生过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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