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起身的念头瞬间就被贪恋击溃,盛朗反而收拢了手臂,一头埋进了林知夏温暖的颈窝里,悄悄地深吸了一口气。 这是他平时碰不到的机遇,也是他平时不敢做的动作。 “小狼?”林知夏轻推了一下盛朗。 盛朗太沉了,热烘烘地、全方位地压着自己,像一头大狗把自己给扑住了。虽然不至于透不过气,却难免觉得有些怪异。 还没到晚自习时间,综合教学楼里空寂无人。 雪亮的白炽灯,光洁的花岗岩地板,整个大厅都是他们俩的。 “我说你一个纯爷们,学什么不好学小姑娘撒娇?你臊不臊得慌?快起来!地板磕得老子背疼。” 盛朗伏着一动不动,手臂还拢得更紧了点,含混道:“头晕。” “怎么啦?”林知夏揉了揉盛朗的头,有点担心,“饿到低血糖了?那赶紧挪开。我书包里还有半根士力架……卧槽你怎么又咬人?我是鸡腿吗?” 林知夏用力挣扎,盛朗反而顺势把手臂收拢,将他整个人抱住,压在身下。 真变态! 盛朗在心中唾骂着自己,可是身体却牢牢地将林知夏抱住不肯放。 理智在溃败,本能占据了上风。骨子里捕食者的血性让他想去掠夺、去占有。 林知夏颈窝里的皮肉那么光洁柔滑。盛朗的牙龈酸胀,只咬一口其实远不能满足。 他想将把这颗小奶糖叼进嘴里,反反复复品尝浓香和甜蜜。 盛朗知道自己真是彻底的变态,居然对最好的朋友产生了这么猥琐的念头,成为了自己最鄙夷的人的样子。 “小狼……”林知夏艰难道,“我……不好……喘气……” 盛朗这才松开了手。 必须起身了,再不分开,他又要有反应了。 一次有反应是意外,三番五次在贴身的时候有反应,林知夏总会起疑的。 况且已经偷到了甜头,虽然只有一口,但这满足感足够驱散一肚子的酸水,和枯等了大半个小时的委屈。 “我说你情绪一上来就爱动嘴的毛病什么时候改?”林知夏摸着被咬的脖子,“靠,有印子了!” “有领子挡着,看不出来。”盛朗把林知夏从地板上拉了起来。 “看不到就能随便咬呀?”林知夏瞪了他一眼,“你真特么是条狗!” 盛朗嘴角愉悦地勾了起来,伸手抓着林知夏的领子,用力拢了一下,把那个牙印严严实实地遮住了。 那是他独有的标记,印在他唯一想霸占的人身上。 这也是连亲密如林知夏都不知道的小秘密。 - 闹了这么一场后,林知夏再和叶云漫一起学习,就给自己定了个闹钟,不会拖延太长的时间。 学习很重要,和叶云漫一起学习也很快乐,但是盛朗也很重要。 而任何感情都是需要花时间,花精力维持的。林知夏的精力有限,所以更要合理地安排时间。 盛朗依旧每天像道影子一样跟在林知夏身后。 林知夏的课比盛朗多,除了生物外,还有一个理化班要上,每天下课天都黑了。 盛朗有时候就守在教室门口,有时会先去打球,然后踩着点去接林知夏下课,一道去食堂吃饭。 语文老师都拿他们两个举例,用来解释“焦不离孟”的意思。 他们俩依旧住校,宿舍只隔着两个门牌号。 除了睡觉,回宿舍后,盛朗都逗留在林知夏的寝室里,霸占着林知夏的床打游戏。 林知夏的卫生习惯远超室友的平均水平,每周都会换洗床单被套。他的床上闻不到青春期男生特有的汗臭,反而有一股他独有的清甜的奶香。 盛朗觉得大概只有自己才闻得到这个股气息。 从小到大,林知夏对他来说都是最特别的那个人。可他对于林知夏来说,好像并不那么特殊。 谁都看得出林知夏对叶云漫越来越亲近。 林知夏和叶云漫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不仅课后一起做题,做实验。到了周末,林知夏还同叶云漫一道去科技博物馆看展出。 盛朗和孙明珠也跟着去了。 孙明珠是想体验一下学霸的生活,盛朗则纯粹是去盯人的。 林知夏推着叶云漫的轮椅走在前面,两人一路上都在热烈地讨论着生物学的各种话题。 孙明珠兴致勃勃地跟在他们身后听着。而盛朗则拖着大尾巴,抄着手,心不在焉地走在最后。 “盛朗是不是觉得无聊?”叶云漫很体贴地问。 “别管他,他就这副模样,整天装酷。”林知夏说,“师姐,你刚才说到那家研究T细胞的公司……” 叶云漫对生物科技的了解比林知夏多很多,哪些大学和那些科技公司有合作,哪些名教授自己成立了公司,她讲解得头头是道。 林知夏倾听的神情非常专注,凝视着叶云漫的目光明亮而热烈。 盛朗对这目光很熟悉。 那是林知夏看着喜爱、欣赏的事物时的表情。 比如毛爷爷钞票,比如满分的试卷,比如竞赛奖杯,比如浓香的棒子骨…… 盛朗还是第一次看到林知夏用这种眼神看着一个人。 “你觉得叶云漫这个人怎么样?”盛朗问孙明珠。 孙明珠还以为自己产生幻听了。盛朗居然会和她讨论女生? “怎么?你对她有意思?”孙明珠警觉。 “才没有呢。”盛朗已经后悔向孙明珠提起这个话题了,“随口问问。不想说就算了。” “没什么不想说的。”孙明珠说,“叶云漫挺优秀的,我能有她一半,不,四分之一,就够我偷笑了。可惜这么好的人,命却不好,年纪轻轻就落了个半身不遂……你对她没意思就好,因为我看小夏好像有点喜欢她。” 盛朗觉得有人拿着豁口的刀,在他心头划拉了一下,热血滋滋地喷溅出来。 孙明珠正在QQ空间里翻看帅哥照片,没留意盛朗铁青的脸色:“其实叶云漫这种年纪大一点,又温柔的女生,可吸引小夏这样缺母爱的男生了。他们俩是那种精神伴侣。你没看他们俩讨论起生物学的时候,那种灵魂共鸣的样子。哎哟我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那是你衣服穿少了。”盛朗瞅着孙明珠身上那件白毛毛外套,“今天降温。” “人呀,身体上的原始吸引什么的,再强烈也总会过去的。”孙明珠跟着林知夏他们混久了,也学了仨瓜俩枣的名词来卖弄,“还是精神上贴近,有共同的兴趣,或者互补,这感情才能长久。” “那什么是原始吸引,什么又是灵魂共鸣?分得了那么清吗?” 孙明珠终于从帅哥照片里抬起头,看着眼前这个活生生的大帅哥。 “确实挺难的。”孙明珠说,“没见那么多人都觉得找到了真爱,欢天喜地地秀恩爱。结果激情一过去就翻脸不认人,老死不相往来吗?比如我爸妈,当年为了不让他们俩谈朋友,我外公差点把我爸的腿给打断,还是非要在一起。现在呢?他们一提起对方就死命诅咒,简直跟九世仇人似的……” 盛朗在孙明珠滔滔不绝的话语声中沉默地思索着。 他对林知夏,究竟是灵魂的渴望,还只是青春期荷尔蒙引发的原始冲动? 自打发觉了自己的异样后,这两年来,盛朗一直在反省和总结自己。 他确定自己对女生毫无兴趣。少女的青春娇媚和身体的曲线吸引不了他的目光,更嫌她们有时候聒噪得慌。 可盛朗也一点儿都不觉得别的男生有什么可取之处。 又粗糙又臭烘烘,满脑子都是动漫游戏和黄色废料,并且大都有着出自性别的傲慢和自私。 只有林知夏不同。 他干净、美好,散发着光和甜香,温柔又强大,超脱了男女两种性别,世上独一无二的一个人。 所以盛朗又觉得自己和当年那个死变态不同。 他不是同性恋,只是他喜欢的人恰好是男生而已。 作者有话要说: 狼仔呀,你知道恐同即深柜的道理吗?
第28章 进入了十二月,寒流一波接一波南下,将丰市逐步封冻。 丰市碰到很冷的年头,也会意思一下飘一阵细雪米,但是多数时候是不会下雪的。 可湿冷才要人命。一整个月阴云密布,不见天日,湿气能渗透三层厚衣服。 不论天再冷,盛朗都会起来晨练。 跑圈,俯卧撑,引体向上……几组动作做下来,热汗浸透保暖衫。 晨练完,盛朗食堂打了两份早餐,往宿舍楼走。 盛朗经过高中部教学楼的时候,就见叶云漫推着轮椅,试图从一个小斜坡上下去。 夜里地面降了一层霜,盛朗早上出门走得急,还差点跌一跤。 盛朗看叶云漫那架势就有不好的预感,可还没来得及出声,轮椅就失控地滑了出去,侧翻在了地上。 叶云漫这一跤摔得有些重,不仅人从轮椅里摔了出去,额头还在花坛边上磕了一下。 剧痛过去,叶云漫捂着额角,感觉有温热的液体从指缝中渗出来。 正慌张着,就被一个人从地上打横抱了起来。 叶云漫轻抽了一口气,抬头就看见一双翡翠般的绿眼睛。 少年俊美出奇的面孔第一次离她这么近,那份漠然的神态更给人一种沉着可靠之感。 叶云漫身上出了一层冷汗,脸却是飞速热了。 “盛……盛朗?谢谢呀……” 盛朗没吭声。他皱眉看了看叶云漫顺着脸颊往下流的血,抱着她朝医务室快步走。 林知夏匆匆赶到医务室的时候,叶云漫的脑袋已经包扎好了。 校医手艺的好坏程度,看样子是视对象而定的。 给男生们缠得都像一个偷工减料的破茧子,给叶云漫缠得就特别工整漂亮。 叶云漫正一个劲向盛朗道谢。 “多亏盛朗及时过来。我当时都摔懵了,附近又没有人,还不知道能不能自己爬起来呢……” 盛朗抄着手站在一旁,如平时一般沉默寡言,连客气话都是林知夏替他说的。 这本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插曲。 盛朗因为这个事被班主任在班上表扬了一番,叶云漫又请他和林知夏吃了一顿火锅表示感谢。大伙儿的关系好像比过去更亲近了点。 可盛朗抱着叶云漫去医务室的那一幕,也不知道被谁拍了下来,又被个多事的人投到了“男神墙”。 没有意外地,第二天就被挂了出来。 三四秒的一个短视频,拍到了盛朗俯身将叶云漫一把抱起,转身朝医务室快步走去。少年身材挺拔,抱着少女举重若轻,动作有干练果决,气场一丈八。 底下的留言,一串儿的尖叫。 “什么叫男友力?这就叫男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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