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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写师4:刑侦特勤组

时间:2023-08-16 05:40:32  状态:完结  作者:野兔窟主

  然而,她刚下意识的缩到一扇门后头,就看到陆沅离搂住了焦旸的腰。

  这一下,柯洛洛觉得自己没法再骗自己了。原来,是这样的,没有女朋友法呢……

  焦旸拉着陆沅离,一到电梯里,就下意识的松开了手。

  “你看,”

  陆沅离笑道:“我连你的信仰都要踩在脚底,还不是因为,你也不能怎么样!”

  “是是是,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

  焦旸咬牙切齿的说:“我最近自学了炸油条,明天早上炸给你吃。然后,我要在每一根油条上都写上托马斯!”

  “什么意思啊?”

  陆沅离故意瞪大眼睛做疑惑状,“哦,原来是做油炸桧的意思。其实你直接写陆沅离也是可以的,只是不知道,你做的油条够不够长……”

  焦旸没好气道:“我够不够长,你心里没数吗?”

  陆沅离无语地白他一眼,“你就跟那个油炸烩,不是,油条一样油腻!”

  “那不就相当于你想吃我了吗?没毛病!”


第95章 翻案(1)

  最近, 某地多年前的一起杀人案件当事人,经过十几年的不懈上诉,改判为无罪释放后, 网上掀起了一股翻案潮。很多几年前, 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案子, 都有案犯或者家属申请复议。

  这一下, 很多地方的公检法都热闹了起来。

  昨天上午开完大会,王副局长就把焦旸和李深叫进了办公室。

  “王局。”

  焦旸跟王局长打了个招呼,就见李深已经坐在那里了。

  “焦旸啊,你上个案子处理的不错,坐吧。”

  王副局慢条斯理的喝了口茶水,“最近的社会舆论, 可能你们也注意到了, 有很多案子申请复议。我们这边呢, 也接到了一起最高检发回的卷宗。李深已经看过了,你也看看吧。”

  焦旸接过那份卷宗, 打开迅速翻看了一下, 见是一起多年前的强//奸杀人案。

  2001年秋天的一个早晨, 崇明九中的高一女生李某某某被人发现,死在一片灌木丛后。

  李某某某生前怀疑曾遭到强//奸,然后被人用砖头石块之类的重物重击头部致头破血流, 后被人用绳子勒死。发现尸体时,李某某某头上蒙着黑色塑料袋。

  塑料袋外部有血类物质, 画着画符一样复杂难懂的符号。这一情况, 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因为在此之前, 崇明当地, 已经在当年的4月,6月和8月,连续发生过三起该类案件,三名16~18岁的年轻女生遇害,死亡现场恐怖诡异,在社会上造成严重恐慌。

  经过媒体渲染后,更是各种流言四起,有说逃犯越狱流窜作案的,有说这是怨气满溢的冤死女鬼出来寻找替身的,有说邪教杀人取CN血献祭的,越传越乱。很多年轻女孩甚至不敢独自出门上学,纷纷由家长接送。

  从第一起案子出现开始,崇明警方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案件接二连三,手法与表现一致,基本可以认定为同系列案,凶犯也被当地警方和刑侦专家认定为同一人后,崇明警方就接到了市局限期一月破案的严令。

  可是该案困难重重,虽然是性/侵杀人案,凶手却没有在被害人身上遗留下精/斑、体/液等物质,也没有找到指纹血液等可以证明凶手身份的关键证据。

  当然证据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主要就是蒙在三名死者脸上的这个黑色塑料袋。

  负责该案的警察曾经反复多次来回检查,案发现场遗留下的三个塑料袋上,里外都没有印刷字样,也就是没有任何本身的特征。

  经检查,这种由回收塑料制作而成的黑色塑料袋,主要就是作为垃圾袋使用。但也有很多摊贩,当做购物袋,盛装不直接入口的物品来使用。每家塑料制品厂,该类产品的发售量都极为巨大,产品大同小异,可以说根本没有特征,也无法追查。

  而遗留在黑色塑料袋表面上的血渍,经过法医及痕检检查,除了被害人遗留下的少量血迹之外,上面画符一样的字迹,不是人血,而是鱼血,属于某些海洋鱼类。

  除此之外,在发现第三起案件死者的前一天,也就是2001年8月17号,在抛尸地灵庄村附近,有目击者看到,一辆深蓝色的小货车经过,但是却没有看见车牌。

  由此,办案民警分析,凶手可能是一个打鱼的渔民或者是鱼虾贩子,这样的人容易接触鱼血,购买小货车也是为了能够更迅速的运送货物,保证海鲜产品的新鲜。

  但是,崇明当地四面环海,本地青壮年劳力中,很多人都以开办养殖鱼塘,打鱼贩鱼出生,想要进一步确定嫌疑人,缩小范围圈,比较困难。

  当时主理此案的崇明区刑侦队长,就将发现三名死者的三个地方,连成一片,作为中心区域,展开地毯式搜索,排查嫌疑人。

  第四起案件的发生,虽然叫干警们非常痛心,但也多了一次,抓获这个血债累累的凶犯的机会。

  因为这次发现第四名死者的魏庄村,就在这一片重点区域里。

  据死者李某某某家属反映,前一晚女生没有回到家中,家长已经报警。第二天早上,学生上学时经过,发现李某某某的尸体之后报警。

  崇明警方接警后迅速出警,除了死者尸体,还在现场找到了被害人散落的书包书本,衣服和水壶等物。

  死者阴//部有新的撕裂伤,法医认定死者生前遭到强/爆。可还是没有找到精//斑等DNA物质,现场也没有找到作为凶器的麻绳和砖石。

  但是,除了被害人以及发现尸体的两名女生之外,现场还找到了第四、第五人的足迹。同时在死者的水壶上,找到了死者和另外一人的指纹。

  经过检验,指纹和其中一个足迹属于本村村民张广超。警犬也在现场,识别出了张广超留下的气息。

  接着,痕检细心找出了一个更加令人振奋的证据,那就是在塑料袋的提手上,发现了几枚不完整的指纹。

  警方怀疑黑色塑料袋中装有重物,导致了本身质量一般,质地较薄的塑料袋儿被拉扯变形,造成指纹残缺不全。

  两名痕检加班加点奋战两天后,终于拼凑成了完整的指纹。结果就是这几枚指纹与在女孩水壶上发现的指纹一致,同属于魏庄村村民张广超。

  紧接着,办案民警在张广超家后院的杂物间里,找到了一根麻绳。

  经过检查,法医从麻绳上提取了微量皮肤组织,找到了属于第四名死者李某某的DNA。法医认定这根麻绳,即为最终勒死李某某某的凶器。

  同时,干警们调查后发现,张广超与死者李某某一家为同村村民,两家相距不远。死者李某某父亲打渔为生,经常出海,张广超跟李某某的母亲陈某某具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死者的父亲发现后,陈某某与其分手,且张广超曾被死者的父亲李某杨殴打,张广超多次与同村村民扬言要报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因此,张广超被警方认定为该案嫌疑人。

  张广超被逮捕后供认称,他捕鱼回来后,发现独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李某某,就心生歹念,将她拖入灌木丛中强//奸,因被害人反抗时看到了他的脸,就畏罪将其杀死。

  然而,被告张广超后来在庭审上,却当庭翻供,声称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供词为屈打成招。

  但是,那是21世纪初的申城,法制建设已经比较健全。何况,这样的案件社会高度重视,不可能叫办案警察任意妄为。之后申城检察院派出多人组成的调查组,调阅审讯视频,没有发现该案干警有刑讯逼供行为。

  按说这种连杀四人的案件,应该判决罪犯死刑,但是因为该案案情重大,存有相当的疑点。比如,四名被害人身上,都没有能够找到属于张广超的体/液、血迹等物质,且只找到了勒死死者李某某的凶器,前三起案件的凶器缺失等。于是,办案法官顶着巨大的压力,最终判决张广超强//奸杀人罪成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是,这种恶性案件判决死缓,也是为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完善信息,案犯多半还是要执行死刑的。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特赦一说,那么张广超为什么能够不死呢?因为他之后有了一个极为重大的立功表现。

  判决之后,因是重案犯,张广超被分配到边疆一所监狱。

  正赶上某一段敏感时期,那家监狱被某些境外势力渗透,与监狱中的一些重贩里应外合,妄图暴力抗法,集体越狱。

  张广超是要枪毙的重犯,且他时常喊冤,自然成了某些人眼中可以争取的对象。

  张广超得知这些消息之后,立即假装答应,在不惊动妄图越狱的罪犯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的通知了狱警,配合监狱挫败了这一起重大阴谋。

  因此张广超以重大立功表现,改判为无期徒刑,后来又经过几次减刑,今年马上就要出狱了。

  在判决刚执行的两三年间,张广超还曾经与家人多次提出上诉或行政复议,申城高检均维持了原判。没想到,事隔多年之后,在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张广超居然再次提出了翻案。

  王忠慢条斯理道:“提出上诉或者申诉,这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执法越来越人性化,这类申诉在某段时间内,可能会越来越多,但也会逐步消亡。

  以前这类案件多半会发回重审,但是随着一些事隔多年,当时刑警都已经调离原单位,甚至离退休的案子越来越多,各地都倾向于由专人来负责,以免出现,运动员自己当裁判,而营私舞弊的情况。怎么样,这个案子你们谁有信心做一下复核?”

  李深迟疑了一下道:“王局,我们这组刚接了一个证人保护的专项工作,所需人员较多,一时可能腾不出手,再来处理行政复核的案子。”

  听话听音,焦旸道:“那就我来吧。”

  王局放下杯子,看了看他,伸出手去,意味深长的轻轻拍了拍卷宗,“焦旸,我知道在这一块上,你有经验。不过这个案子,你可一定要慎重处理啊!”

  焦旸点头道:“王局,你放心。每个案子,都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这种行政复议的案子,多半包含一个甚至几个家庭全家的血泪,不用您说,我也会严肃对待的!”


第96章 翻案(2)

  焦旸拿着卷宗回到办公室, 叫来侯希勇等人,准备开个碰头会。

  “完了,完了完了完了!”

  侯希勇一看见这个案子, 就叫苦不迭, “头,这个案子给那两名队长都轮过一遍来了, 人家都找各种理由推了。隔壁老李跟泥鳅一样滑不留手, 我就知道,你又得顶雷!”

  焦旸一边走到饮水机前接水,随口问道:“这个案子怎么了?”

  “这个案子是没什么。”

  侯希勇伸手戳着后槽牙道:“可你知道,当年是谁主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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