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1996年2月3日,天内理子被咒术总监会确认为星浆体。 1996年2月13日,咒术总监会前往天内理子家,想要强行将天内理子带走,被其祖父母,父母阻拦,祖父申请向上级某行政部委,报备本事件。 1996年2月15日,也就是祖父阻拦咒术总监会,和向上级报备的第三天,咒术总监会在其祖父母家故意纵火,造成祖父母及叔叔一家死在火灾中,总计6人死亡。原本应该在祖父母家的天内理子一家,因天内理子意外生病,去了医院而躲过一劫。根据相关匿名资料和任务报告,纵火凶手被咒术总监会某下属二级咒术师,术式为火系式神。 1996年2月23日,外祖父母遭遇意外,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但外祖父曾是一线消防员,后升职为消防员官员退休,天内理子母亲曾怀疑过死因,并申请尸检,但最终随着天内理子母亲的死亡不了了之。根据咒术总监会相关匿名资料,凶手为某下属三级咒术师,术式为毒气相关,后与诅咒师对战时,被诅咒师杀死。 1996年2月27日,天内理子父母和妹妹因车祸身亡,车祸原因是由于咒术师突然袭击,导致车辆侧翻,为天内理子本人亲眼所见,被记录与笔录中,但年仅4岁的天内理子证言没有被采纳,根据咒术总监会相关匿名资料,凶手为某下属二级咒术师。 1996年2月27日至2006年6月13日,年仅四岁的天内理子,被咒术总监会旗下的黑井家族,也是世代负责服侍星浆体的一个家族长期照顾,根据黑井家族内,黑井里美的刑事案件证人证言,黑井家族受咒术总监会命令,常年对天内理子进行人身控制,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天内理子实施自杀,天内理子于2006年自愿成为星浆体祭品。 2006年6月13日,咒术总监会内部产生不同意见,一部分高层受天元大人嘱托,命令东京高专特级咒术师五条悟,夏油杰,前往天内理子家中,对其进行保护。另一部分高层,与盘星教相勾结,根据污点证人,盘星教代理董事园田茂刑事案件证人证言,受咒术总监会推荐黑市中介,联系四级咒术师禅院甚尔,杀害天内理子。 2006年6月15日天内理子死亡,星浆体事件结束。 从1996年2月3日,天内理子被咒术总监会确认为星浆体起,至2006年6月15日,横跨10年时间,最终造成祖孙三代,共计12人死亡。” 上交文件,口供,视频,以及匿名证据,出具刑事案件证人证言。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2007年7月19日,咒术总监会发布给东京高专二年级学生,灰原雄和七海建人的土地神任务中,发现了咒术总监会暗中命令“窗”降低任务等级,故意由原本的特级任务土地神,更改为二级任务土地神。 意图打击杀死东京高专学生,报复东京高专的2000届毕业生,禅院甚尔杀死天内理子一事,以及东京高专2005级学生五条悟,夏油杰保护天内理子不力一事。 在2000届毕业生,禅院甚尔已死,以及东京高专2005级学生五条悟,夏油杰实力较强的情况下,他们将报复对象,转移到了与五条悟夏油杰关系良好的,东京高专二年级学生灰原雄和七海建人,试图杀鸡儆猴。 同时,咒术总监会推测,与灰原雄和七海建人关系良好的,高专三年级学生五条悟,夏油杰将会共同前往土地神任务地执行任务,试图通过特级咒灵土地神,击败或杀死东京高专学生。 果不其然:2007年7月20日,高专二年级学生,灰原雄和七海建人,在高专三年级学生五条悟,夏油杰,家入硝子三人的陪同下,共同前往土地神任务,夏油杰,灰原雄,七海建人重伤,被家入硝子治好。在夏油杰调服完特级咒灵土地神后,被崇拜土地神的回归会成员刻意接近,并交换联系方式。 咒术总监会得知这一情况后,蓄意接近崇拜土地神的回归会成员,在明知道普通人无法敌对特级咒术师的情况下,故意教唆回归会展开行动,提供祢木利久相关信息,致其绑架,并怂恿回归会成员主动动手,导致夏油杰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下,杀死三位回归会成员,后咒术总监会为掩盖教唆事实买凶杀人,夏油杰自动投案,才有了今天的庭审。” 上交上交文件,口供,视频,以及“窗”人员证词及相关报告。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在夏油杰事件中,东京高专三年级学生五条悟出生于世家,咒术总监会不敢动手。但对于普通人家庭出生夏油杰,在直接武力无法匹敌的情况下,故意设计导致夏油杰触犯:《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根据咒术规定第9条,咒术师杀害非术师,无论人数多少,将其视为诅咒师,并需要将之死刑这一条例,并在未经审判的情形下,向东京高专,乃至于整个咒术界下发《本校学生造成伤害事件的调查报告》,根据咒术规定第9条,将其视为诅咒师,并需要将之死刑。 咒术总监会多年来,对天内理子,夏油杰,灰原雄,七海建人等人刻意针对,对普通人出生的咒术师及其家庭主观恶意极大。全然不顾普通咒术师为其作出的贡献。 夏油杰与高专,总监会,警方合作时,在国内外累计拯救1006人,在盘星教事件后续处理中,拯救被洗脑控制人员89人。土地神事件后续处理中,拯救被拐女性35人,孕妇7人,被抛弃女婴3人,被抛弃45岁以上女性8人。还包括在马来西亚医院事件中,拯救的121位医生护士病人,拯救人数众多, 天内理子祖父母为政府官员,外祖父母为消防员救人无数,多年来为民众作出极大贡献,但仍被咒术总监会所杀。 咒术总监会在普通人看不见咒灵的情况下,恣意谋杀普通人,仅从1980年至2008年28年间,未经调查举证审判,直接将其视为诅咒师为475例,判处死刑407例,实际执行死刑135例,为满足个人利益,蓄意谋杀无辜人士257人。这仅仅是被调查出来的部分,还有年份已久未调查出来的部分。 咒术总监会的行为,不仅是刻意谋杀普通人出生的咒术师,更是刻意谋杀普通人。顶着官方机构的名号如此恣意妄为,意图挑起普通人和咒术师之间的矛盾,用心险恶。在争权夺利的同时,导致普通人产生更多的负面情绪,从而需要更多的咒术师,以此巩固咒术总监会的地位。” 上交天内理子亲人生前资料,相关口供,视频,以及匿名资料。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在此申请,一.重新判决一审判决对夏油杰的量刑是否适当。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夏油杰具有见义勇为,防卫过当的情节,且被害人及咒术总监会有重大过错,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杀死人数四人以下者,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咒术总监会对夏油杰的死刑量刑过重。应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二.特级咒术师夏油杰的行为,适用于日本法律还是《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 日本宪法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贵族,荣誉】①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都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以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咒术师也不例外,理应适用于日本法律进行判决。 一审判决坚持采用《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对夏油杰进行审判,可能存在违反日本国宪法的法令,请最高裁判所就上告案件中,对法令的解释进行统一,以及对于可能存在违反日本国宪法的法令,做出最终的宪法判断(违宪审查制)(参照日本国宪法第81条)。” “三.判定咒术总监会,是否为咒术界合法官方组织。 咒术总监会,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包括日本。咒术总监会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犯下故意杀人罪,教唆盘星教,土地神,回归会等邪教组织与其勾结,犯下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协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犯罪集团。并采用多种手段,意图挑起普通人和咒术师之间的矛盾,用心险恶。” “四.《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该协会的一切条约,都不在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团体,甚至某一种法律保护的权益机构中所登记。没有满足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违法草菅人命,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66章 法庭辩论结束,接下来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罪行的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被告人夏油杰沉默了很久,站起来发言: “是的,我杀了他们,无论今天给我什么样的判决,我都会接受。” 审判长发言:“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全部事项已经完成,接下来是休庭环节。” 休庭时间结束,最高裁判所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发言: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方夏油杰杀死三位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夏油杰及其辩护人所提,夏油杰具有见义勇为,防卫过当的情节,且被害人及咒术总监会有重大过错,同时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再审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夏油杰故意杀人造成三人死亡,两人重伤,罪行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此案由教唆引发,夏油杰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夏油杰的父亲在侦查阶段,代为赔偿五位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共赔偿三亿五千万日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员所提依法裁判的意见,和夏油杰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意见,再审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违反日本宪法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贵族,荣誉】①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都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以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夏油杰,乃至于咒术师全体,理应适用于日本法律进行判决。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被告人夏油杰犯故意杀人罪,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判定咒术总监会,取消咒术界合法官方组织地位。咒术总监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杀人罪,纵火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名。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咒术总监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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