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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教祖杰父亲的我和一个路人甲结婚了

时间:2024-09-13 00:00:07  状态:完结  作者:半枫菏

  我只是一个平凡至极的糟老头,遇到危险毫无反抗之力,只能躲在他人的背后。

  我只是一个胆小如鼠的普通人,危险解除后还会大病一场,让他人委托同学来救治我。

  我胆小,我怕麻烦,我最大的心愿就是顺利退休。

  因为我不想再次遇到危险时,没有那个挺身而出的人了。

  因为我不想欠救治我身体的人情了。

  因为我在所有领域都是弱者。

  因为我唯独在法医领域,是无人可敌的强者。

  因为活着的人会说谎,但是死去的人绝对不会。

  法医学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学问,法医学不受重视,就代表这个国家毫无法治。作为度过40余年的法医生涯,经历20000多次验尸(包括5000多次尸体解剖),时刻学习最新解刨知识的法医泰斗,我交出了法医鉴定报告:

  从被害人保存了皮肤和血迹的福尔马林液体中,检测出了不同的毒素。

  也就是说,5位被害人分为两个不同的毒素致死。

  一位女性尸体(51岁),因神经性中毒当场身亡。

  一位男性尸体(33岁),因神经性中毒当场身亡。

  一位男性尸体(45岁),因神经性中毒晕迷在现场,送至医院后,因大面积失血抢救无效身亡。

  两位男性尸体(28岁和32岁),因神经性中毒晕迷在现场,送至医院后抢救成功,后被注射入其他毒素,致其死亡。

  夏油杰实际杀人数量为三人,其余两人为他杀。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杀死四人及以上,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可判死刑。

  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杀死人数四人以下者,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58章

  在一片喧哗中,法官用力的锤了法槌。

  检察员出示第二份证据: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同时提请法庭传出具该份说明的勘察人员:xx市两位警察出庭,其二人能够对本案现场进行说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提问:你们到达事发地点,寻找到被害人,并送往医院时,其中两人已死亡,其他三人是否存活?

  xx市两位警察回复:作为现场勘察人员,我们到达现场时,其中三人确实存活,并且我们主动联系救护车,陪同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救治,已死亡的两人,则是呼叫殡仪馆车辆,转运致殡仪馆。

  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你们作为现场勘探人员,是否对整个现场进行了完整的录像?”

  xx市两位警察回复:“有。”

  上交录像证据。

  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录像中,存活的三位被害人当时是否有自主呼吸?医护人员是否进行了现场急救?”

  xx市两位警察回复:“有自主呼吸,医护人员进行了现场急救。”

  检查员出示第三份证据:医疗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同时提请法庭传出具该份说明的医疗人员:xx市三位医生出庭,其三人能够对本案现场进行说明。请法庭准许。

  审判长提问:被害人送往医院时,三人是否存活?是否实施了完整的抢救过程?抢救效果如何?

  xx市三位医生回复:作为xx市急诊中心医生,三位被害人送往医院时,确实存活,我们在救护车上对三位被害者进行了急救,并跟随被害人进入手术室实施抢救。一位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在手术台上,另外两位被害人,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进入icu。

  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急救过程是否有录像?两位被害人急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后进入icu,是否有相关病历?”

  xx市三位医生回复:“从门诊大厅进入到手术台,这段路程有录像,当时正在实施抢救,进入icu后有相关病历。”

  上交录像证据和相关病历。

  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进入icu的两位被害人何时死亡?死亡前有何迹象?死亡时是否经过急救?是否有相关病历?”

  xx市三位医生回复:“两位被害人于2007年9月19日上午8点左右死亡,死亡前被害人疼痛惊人,一直在哀嚎,呕吐后休克,随即死亡。从被害人哀嚎开始,全程进行急救,有相关病历。”

  上交相关病历。

  审判长发言:“刑事诉讼部分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

  由于五位被害者且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且有四位未成年儿童,和9名老人需要抚养和赡养,由被告人夏油杰方,承担相应抚养费用和赡养费用,进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是推算被害人活到正常退休年龄,可以赚取的数量,共计3亿5千万日元。

  民事诉讼代理人夏油考,你对原告方的赔偿金额要求,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人夏油杰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夏油考发表答辩意见:“我方愿意赔偿3亿5千万日元。”

  审判长发言:“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方家属和被告方家属,是否同意法院组织调解?”

  “不同意。”

  “不同意。”

  审判长发言:“鉴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已经达成一致,被告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愿意赔偿,下面继续对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理。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护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被告人夏油杰自行辩护,辩护律师日车宽见辩护,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对本庭归纳的庭审调查重点进行辩护。”

  被告人夏油杰方,委托辩护律师日车宽见辩护:

  “我们的辩护观点是,咒术总监会对夏油杰的死刑量刑过重。

  被告方夏油杰为拯救,被被害人绑架的少年祢木利久,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后,被害人先行动手,夏油杰防卫过当导致被害人死亡。

  被告方夏油杰具有自动投案,积极赔偿的酌定环节。

  被告方夏油杰实际杀人数量为三人,其余两人为他杀。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杀死人数四人以下者,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害人律师,是咒术总监会内部培养的,多年来专门从事咒术师的善后工作,经过了普通人司法考试,与警方,普通人对接的四级咒术师:久田寛。

  跟今年25岁的日车宽见比起来,他今年58岁,从业时间已经超过30年,经验丰富。他出生于一个小型咒术师世家,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但在自身咒术天分不够的情况下,他选择了加入总监会,与警方财阀等人打交道,以获得权势。

  在回归会领导被杀,群龙无首的情况下,咒术总监会主动联系回归会,推荐久田寛成为代理辩护律师,为被害人辩护。

  原告方辩护律师久田寛,申请传唤证人:森林小镇某位居民,及殡仪馆某位火化工到庭。请法庭准许。

  原告方辩护律师久田寛提问:“你是否发现新出医生和被告人夏油杰之间存在私交?”

  森林小镇某位居民回复:“新出医生和被告人夏油杰之间存在私交。”

  “2005年4月1日,我亲眼看见,夏油杰坐在一辆三轮车上,怀里抱着一位白发少年,前往殡仪馆解剖室,与新出医生会面。

  第二天,新出医生因惊吓过度住院后,白发少年的家属,主动开车将新出医生转到附近的大医院,赠送了礼物。后来夏油杰还带着一位短发少女,前往医院看望新出医生,赠送了果篮。

  他们两人三年前就认识,一直存在私交。”

  三轮车里的白发少年,五条悟坐在台下偏了偏脑袋:

  我坐三轮车?

  原告方辩护律师久田寛提问:“你是否发现新出医生和被告人夏油杰之间是够有密切往来,关系匪浅?”

  殡仪馆某位火化工作证回复:“新出医生和被告人夏油杰之间存在私交。”

  “他们不但认识,在夏油杰来解剖室的当天,警方曾带来一句成年男性尸体,交由新出医生解刨,解刨后出具法医鉴定报告,发现致死原因是重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是夏油杰对男性尸体的剧烈撞击,也是新出医生洗清了夏油杰的嫌疑。

  而且,后来夏油杰带来的那位白发少年,因为在厕所里吃东西差点被噎死,由夏油杰带到殡仪馆后,由新出医生在三轮车里,向白发少年进行了正确的海姆立克急救法,将他救了回来。

  一群黑衣人包围解剖室的时候,也是夏油杰出面保护了新出医生。

  因此,夏油杰和新出医生不仅认识,还是生死之交。”

  殡仪馆里的白发少年,五条悟坐在台下偏了偏脑袋:

  我差点被噎死?

  原告方辩护律师久田寛,提出辩护意见:“我方法医同样给出一份法医鉴定报告,但与新出法医的报告截然相反。”

  “我方从被害人保存了皮肤和血迹的福尔马林液体中,检测出了一种毒素,5位被害人为同一种毒素致死。

  一位女性尸体(51岁),因神经性中毒当场身亡。

  一位男性尸体(33岁),因神经性中毒当场身亡。

  一位男性尸体(45岁),因神经性中毒晕迷在现场,送至医院后,因大面积失血抢救无效身亡。

  两位男性尸体(28岁和32岁),因神经性中毒晕迷在现场,送至医院后抢救成功,后因神经性中毒复发,致其死亡。

  夏油杰实际杀人数量为五人。

  由于本次新出法医的法医鉴定报告,与我方法医鉴定报告截然不同,且与被告方夏油杰存在私交,合理怀疑新出医生为包庇被告人,出具虚假报告,且3年前出具的成年男性尸体鉴定报告,真实性未知。”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新出法医经验丰富,法医生涯长达40年,经历20000多次验尸(包括5000多次尸体解剖),时刻学习最新解刨知识,而您聘请的这位法医,只经历过3000次验尸,就经验和专业程度来就看,远远不及新出法医。

  从被害人身体里检测出来的两种毒素,第一种为特级咒灵土地神附带的神经性毒素,第二种是与第一种神经性毒素,极为相似的吉拉毒蜥毒液。

  两者在化验时的差异性极小,在整个日本法医界,能注意到这点,并鉴定出差别的寥寥无几,新出医生正是其中最顶尖的一位。一般的法医,恕我直言,还没有这个经验和能力,能够鉴定出区别。

  鉴定结果应以新出医生为主。”

  原告方辩护律师久田寛,申请发言:

  “纵然新出法医经验丰富,在法医界是元老级的人物,但他与夏油杰存在私交。

  刑事案件中,法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如果法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例如曾经共事、好友等,可能会因为个人情感或者利益关系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因此需要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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