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说,这就是小丑的高明之处了。 高明,我知道形容词颇有抬举他的意味,大红,你如果有那么高见,我们等会儿再说——刚才说到哪来着?像哥谭的象征是蝙蝠侠一样,他亦努力将自己化为另一重象征,罪恶?并不,而是笑。笑有什么好讲的呢?就是因为它太平常,太与人性相关。 在围炉的夜晚,提姆曾如此说到。 虽然不想承认。杰森说,够恶心的,但我没什么好讲的,那个狗屎东西就是这样。 没错……众所周知,小丑不乏跟随者,他教他们用笑颠覆一切,也就是消解道德、严肃、法律,实际上,这点蝙蝠侠早就做过分析。在直面他之前,我认为有必要为了不太了解他的人再次重申一遍:他是一位狄俄尼索斯□□式的领袖——酒神狂热。话说没人没看过《酒神的伴侣》吧? 哦……你没看过啊,抱歉,提姆不是故意的。迪克对举手的人说。 抱歉了。提姆怀着歉意道,他接着说下去:简单来说,它展现出了一种……非理性的狂热,底比斯的统治者彭斯特用理性和秩序统治这座城市,但对底比斯势在必得的、彭斯特的表兄狄俄尼索斯希望整座城市都是他的信徒,因为他出生于这里,后来流浪到亚细亚,然而回到故乡后,他的表弟却不让居民信仰他。 ——于是狄俄尼索斯便设计和挑唆女人们发疯,狂女们疯疯癫癫地赤脚出城,烧掉房屋,杀死男人,寻欢作乐,吮吸野牛的乳汁,弄死不信酒神的姐妹…… 杰森一一道来,他第一次看欧里庇得斯是在……哦,死前,但好在去冥界一趟,没把这些宝贵情节给丢下。 连彭斯特的母亲都没能逃过疯狂,她也被酒神蛊惑——喂,小心! 他手疾眼快地捞起差点被发呆的布莱雷利给推下去的杯子。 抱歉。这下道歉的人有两个了。我只是突然有点……不安。你继续吧。 没人怪罪他,因为——有更多人比他还有理由不安。 杰森只好继续讲述。最后,母亲把彭斯特的头颅献给狄俄尼索斯……在清醒后痛不欲生。他们和彭斯特的父亲最后都被变成了蛇。 酒……是让人发泄暴力的一种——我很难完全将其形容为借口,因为酒确实让人神志不清。女人认为自己的酒神的伴侣,对酒神顶礼膜拜,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排他性和极端崇拜以及暴力行事,便是□□最初的特点。 提姆交叠起手指,他低头看着地板。这就是我们需要分辨的了,长久以来,不少人给小丑歌功颂德——哼,一些外邦人。不过,在哥谭,这样的人也不少。 更是有胡扯的政治家认为,他是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他是挑战阶级的先锋,他代表了一种——底层社会的不甘。他们像为蝙蝠侠那样,为小丑编造身份,哦,小丑自己也爱编造身份。这个社会病了,这点是没错,而看似在反抗它的小丑——就因为反抗的立场,被归类为那些不幸者,这点相当可疑。 所以,他其实并没有多关心道德啦,价值观啦之类的东西。布莱雷利顺着提姆的话往下说,有人反感这个阴暗的,且弱肉强食的社会,可小丑……他的颠覆只是为了颠覆本身,不关别的什么事…… 没错,也许一些人确确实实存在着这一类的想法。迪克开口道。但这绝不是小丑的。他不带有政治属性、以及政治目的,不带任何道德意义,他不是为了大众而站出来抗命,而是在…… 在利用大众。布莱雷利冷静地说,大众激情与大众癫狂。他根本就是在利用他们达成目的。在古代还能说是神明附身,而现在,只是被煽动的、不加思考的从众罢了,他们只是需要一个狄俄尼索斯——需要一个小丑,需要一个……具体的东西作为领袖。是谁不重要,是蝙蝠侠也行。不过,狄俄尼索斯用酒,小丑的那瓶叫人醉生梦死的酒是大笑…… 这就是为什么我希望大家能警惕。提姆继续说,他有一套自己的逻辑,并且吸附那些人——这也是为什么小丑帮对他死心塌地,连不明真相的路人也能莫不关己地认为他很酷。他利用疯癫和狂笑来制造崇拜……也或许,哥谭确实是需要崇拜点什么,小丑亦或者蝙蝠侠。他话术中的哲学意味相当浓厚,先讲哲学,再以神秘诱惑,最后提出破碎别人价值观的结论。□□总归要比单纯不满社会而组建各种党派的人们更有激情,更富有破坏力。暴力是最远古的崇拜,每个人都难以逃脱。 如果说他就是想把所有人都拖入他故意制造出来的荒诞深渊,那我对这种有一套自己诡辩逻辑的神经病没什么好评价的,我又不研究这个,不能放他跑出来。布莱雷利说,太危险了。那他和蝙蝠侠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个说来话长…… 剖析的回忆悄悄隐入幕后。 而负责站在此地的——穿着史蒂芬妮战衣的卡珊德拉到现在也没理解那些毒刺,什么酒神巴克斯狄俄尼索斯,什么悲剧家欧里庇得斯埃斯库罗斯,都只是西方通识课上的一个名字。她在中国生活的时间更长,在战斗之外的思维也更偏向东方——而古希腊的悲喜剧内涵也难以用东方故事简单对号入座。非要讲神明故事,她大概只能说出个妈祖、财神和北帝之类的。而这时候小丑已经结束他的哲学部分,开始讲一些现实方面的论题。多少人臣服在他这套毫无破绽的花言巧语中—— 随着门的又一次开启,她等待的人终于到了。 没有穿着任何蝙蝠战衣——单纯套了件外套就过来的“布鲁斯韦恩”懒散地,像午后散步一样,溜达到了小丑的牢房外。 “好久不见啊,老朋友。” 他愉快地拍拍手:“你的长篇大论确实不错,我收到了,不过有点遗憾的是,我过来通知你一件事,从今天开始——” “我不当蝙蝠侠了,下一任还没确定,也许是罗宾,又也许再也没有蝙蝠侠了。” “狄俄尼索斯,我亲爱的表兄,底比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他——布莱雷利轻声说,装作满怀疲惫和厌倦,扯出一个笑容:“那么,回见——不,再也不用见了。” 他没有说谎,他没有说谎!在卡珊德拉的视角里第一次见这位小丑仿佛被人砸了一拳那样,脸上的笑容彻底凝固了——唾液因为他咧到极致的嘴,从嘴皮上淌下。 “噗嗤。”那个紫衣姑娘笑了起来——因为如果是史蒂芬妮,她一定会笑的。她装作忍笑忍得很辛苦的样子,还用书捂住了脸,肩膀耸动。 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不不不不不不不——不!!!!!!!
第122章 “唉……” 在夔娥第不知道多少次叹气后,提着水壶浇花回来的布莱雷利终于没再无视她,而是把壶往旁边一撂。 “说吧,你到底有什么诉求?” “我不知道。”夔娥嘀咕道:“我的诉求就是我希望我有一个诉求。” 他们这时候正呆在夔娥的乡下老家。这本是个令人梦寐以求的夏季,不需要再配合城市景观的而端庄的植物在乡野以近乎玩乐的姿态疯狂生长,占据土地,成群作伴。 在夔娥查完分并填报完志愿后,布莱雷利就随她回了一趟乡下。一路上,她似乎还没能回过神——不论是彻底结束的中学生涯,还是超乎意料的成绩——好吧,后者也不是很意外,因为她身边还有个会给她算分的魔鬼在。 她本该松一口气,她也确实松了一口气。她的父母接纳了她的朋友,并感谢他对自己女儿成绩上的拉扯,至少在他们村里,还没出现过考得比她更好的。布莱雷利要讨人欢心的时候,通常谦逊又友善,不过她还是注意到他有点招架不住她爹妈的那种好客精神,要不是他们认识得久,她都发现不了他那点无所适从。 在紧赶慢赶的催命生涯结束后,这平缓的日子居然比想象中的更无聊,她可以随便睡到什么时候,在日头高照的午间,她也是不用出门的。布莱雷利说你这简直和刑满释放后找不到社会节奏一样,夔娥想了半天,还真没什么可以反驳的。 他拽着泄了气一样的夔娥去探山,这一片山体对于夔娥而言,只能算久别重逢。她一早就和一些堂表兄弟姐妹去山涧中野过不知道多少次了。夏季进山和冬季进山不一样,那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寂静,前者是属于生的,后者大约无限接近死。他们从缓坡上去,在阔叶林中,循着老猎人留下的足迹前进。夔娥给布莱雷利讲她从父辈,而父辈又从自己父辈听来的传闻、怪谈,黑瞎子熊、褐色的野猪、还有在中国被称为“大虫”的虎,布莱雷利一开始没理解为什么把虎叫做虫,夔娥就说,虫在以前泛指一切动物。 “虎是百兽之王,所以叫大虫啦。”她用喝剩下的矿水瓶装了溪水,清凉的,潺潺而过的水流令人心旷神怡。当绿在树木身上再次死而复生,森林中弥漫的雾霭总会在午间被驱散,琥珀似的、如回忆中才会出现的光芒像一阵幻觉那样落下,在树冠间闪烁。她不敢离那幻觉太近,在簌簌的响叶中,布莱雷利让她去看树枝上停留的锡嘴雀和银喉长尾山雀。 然而,在从山上下来后,一切并没有好转。她能够规划的人生好像已经走完了大半,剩下的无非就是去上个大学,毕业后找个工作,要是以前,她肯定就不做他想,老老实实地沿着这条别人也在走的路走下去—— “就好像一下子不知道去做什么好。”她拿起一片飘到脸上的树叶,“稍微有点无聊了。” “唔。”布莱雷利不以为意地掰了一根玉米,而夔娥家的黑犬已经摇着尾巴凑了过来。不知道为什么,他好像格外招狗喜欢……夔娥想,难道长得好看在动物那儿也加分?这不能吧。 “我还以为你想再多睡几天懒觉?”少年揶揄道:“是谁说要先睡他一个月的?” “不了不了再睡真的锈了……”夔娥赶忙否认。 “那好吧。看来你歇够了。”布莱雷利把剥下来的玉米粒全部喂给了狗,他摸摸狗脑袋,站起身来:“那就走吧。” “啊?” “带你出去玩啊。”布莱雷利理所当然道:“咱们可以先去俄罗斯,然后再从那儿转道去芬兰,最后再到你们所谓的欧洲……也就是西欧那块去……哦主要是直接去欧洲有点麻烦,毕竟我们是去玩的,不是去吓唬某些人的。” 不就是那群黑手党,夔娥想。 之前的一年里他们也来找过麻烦,但由于她被学业和狗屎学校压榨出了一腔怒火,撞到夜兔枪口上的倒霉家伙们不少都被她打断了手脚,刚开始她还是会有点愧疚的,在听说这群人杀人放火贩毒拐卖无恶不作后,她觉得,不就是断个手脚,又不是死了。 实在破不了她这层防,外加布莱雷利把她的信息藏得挺好,那边就似乎暂时放弃了找布莱雷利的麻烦——一直到日后,这些心怀鬼胎的黑手党回顾往昔时才发现,这缓兵之计压根就是一步不能再错的错棋,后来的夔娥更是强大到了能徒手拦下一辆坦克,他们让幼狼与幼虎有了成长和喘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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